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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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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挑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药事费”是变相以药养医
  ■何谓药事服务费?

  药事服务费,主要补偿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这不是拆东墙补西墙,糊弄人吗?!”《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刚发布,就招致网友一片非议。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认为,“药事服务费”不应与“药品加成”混为一谈,这是不明智的做法。

  “患者掏的钱并没减少”

  《指导意见》提到,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等措施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许多网友认为,药事服务费并不能解决目前药价虚高导致的看病贵问题,患者要掏的钱并没减少,只是换了个名目。

  “没考虑改善病人生活质量”

  廖新波的解读更为专业,“药事服务概念是1987年由美国人提出的,是指药师通过与病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合作,发现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并解决。美国哈佛大学一项研究证明,有药师参与的药物治疗,可以减少2/3的医疗不良事件和近1/3的医疗费用。药事服务费,就是因为医院管理的发展,对药事安全给予高度重视而提出的一个费用支出。而中国将实行的药事服务费是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中考虑的,并不是从药事服务的宗旨‘改善病人生活质量’来考虑的。用群众的话说,是变相的、改良的‘以药养医’。”

  “用开方多少衡量药事费很荒唐”

  药事服务费将如何收取?有专家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取消药品加成之后,按药品费用的百分比收配方费,如15%,另加药品质量维护费10%;二是按照药品品种数与处方数收费,例如每一种药品收1-2元,或每张处方收5-10元,另加药品质量维护费。

  “如果把用医生开方多少来衡量药事费的多少可能会很荒唐;如果用开处方的张数来收取药事费也很滑稽。”廖新波算了一笔账,按照第二种方案,开一盒10块钱的感冒药就要收1-2元,或者开一张10块钱治疗感冒的处方就要收5-10块钱,医院算起来比药品15%的加成还划算!“如果真的是这样,群众遭殃了!这与药品加成制度又有什么区别呢?”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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