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罪二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他却不思悔改,采用钥匙探锁等手段又盗窃面包车4辆。日前,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9年10月至11月间,徐某在太仓市沙溪镇等地,采用钥匙探锁等手段,盗窃面包车4辆,合计价值人民币23500元。后经常熟任阳派出所、常熟市公安局巡防大队、太仓沙溪派出所的多方努力,终将徐某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35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泓江 景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