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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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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禁令”与民众期待不期而遇
  春江水暖鸭先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万象更新的社会大地带来振奋人心的春汛。以什么样的姿态迎接它,考验着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是见到红灯就刹车,还是绕开监视闯红灯?人民拭目以待。可以说,群众对从政不正之风和贪腐的痛恨是“禁令”贯彻到底的推手,民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期待是《准则》行之有效的保证。

  山东新泰近日提拔了一批年轻的官员引来各界争议;陕西商洛烈士陵园卖墓地,限葬县团级干部遭民意反弹;安徽砀山房产局长遭前妻与儿子举报贪腐被立案调查……这几天,有关干部从政潜规则、搞特权、涉贪腐等热点新闻,吸引了公众眼球,群众反应强烈,再一次把党风廉政建设从制度层面拉到现实期待中,为还沉浸在年节慵懒状态的各级领导干部猛敲了一记响钟:新春莫等闲,民心没放假。

  似乎是不期而遇的巧合,新华社于23日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文。《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在元宵节前郑重推出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约束性禁令,显示了中央高层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决心和急切愿望。

  值得注意的是,《准则》指出,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强调,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明于微而昧于巨,是各地贯彻中央精神常犯的毛病。他们往往专心于具体条款、个别事例的对症下药,而忽略了全盘的战略性的廉政布局。所以经常导致传达宣传轰轰烈烈、抓住一两个事件、一两个方面的绩效就得出落实好了的结论,使制度性建设疏于短期行为,达不到解决突出问题的目的。如果说八“禁止”中的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由于法规具体,监管缜密而好执行外,像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几项,要想令行禁止,不是轻易能够做到的。因为在许多从政活动中,上述不正之风往往打着工作需要、管理习惯,或以潜规则的方式出现,如果没有很好的制度规范,难以迅速取得成效。因此需要各级纪检机关尤其关注所谓“软腐败”或“边缘性腐败”的机制性督查,近期抓住几件典型案例和突出事件,制成标本,用以禁戒。像山东新泰的“官二代”猜疑,不能还停留在当事人和组织部门自说自话的阶段。这时候纪检部门该主动介入,对照《准则》要求,澄清干部选拔任用的“模糊背景”,向人民做出交代。干部公示制度这个好制度不能一遇到“公议”就打退堂鼓。群众尖锐的质疑、网友的“人肉”,在一定程度上是遏制“提拔腐败”保证“公选公正”的有效武器,是落实《准则》中“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的具体体现。如果连这样的质疑都畏之如虎的话,公示制度岂不走过场,“八禁令”又如何真正落到实处?

  落实《准则》,还有一难是“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虚假之风多是和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捆绑在一起的,分辨难,识别难,查处难。你能说广场宣誓、卡车视察是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吗?但是群众大多对这样的从政形式不以为然。还有的市政工程打着城市发展的旗号,野蛮拆迁,与民争利,损害着党群干群关系,但是,群众的反对往往无疾而终。这样的“禁止”自然不能取决于主政者的自律,需要刚性制度的配套,需要来自党外的有力监督。

  春江水暖鸭先知。《准则》为万象更新的社会大地带来振奋人心的春汛。以什么样的姿态迎接它,考验着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是见到红灯就刹车,还是绕开监视闯红灯?人民拭目以待。可以说,群众对从政不正之风和贪腐的痛恨是“禁令”贯彻到底的推手,民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期待是《准则》行之有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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