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4版:核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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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情景……我失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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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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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伤人,他丢下500元后就走
事发常州,车主是否存在肇事逃逸嫌疑引发争议
  “我母亲被撞后肩膀和手臂骨折,住院花了4.5万元,后来通过竖‘寻找目击证人’的广告牌,一星期后才找到肇事者。肇事者没报警没送伤者去医院没留任何信息,却没有被交警认定为‘肇事逃逸’,我们难以理解。”今年1月8日,59岁的邵美玲骑电动三轮车和一辆面包车相撞后受伤倒地,肇事者塞了500元后离开现场,而邵美玲则在寒风中被扔在马路边一个多小时没人管。事情真相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快报记者 刘国庆

  制图 李荣荣

  邵美玲手臂上缝了好多针

  伤者:

  他塞了钱就走了

  23日上午,记者在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刘家村见到了邵美玲。邵美玲今年59岁,在一家单位做清洁工。记者看到,邵美玲左手手腕和手前臂部分缝针的伤口均长达十几厘米,缝了31针,另外她的右肩部也缝了17针。这次车祸造成她手臂部和肩部骨折,在医院动手术就用了6个小时。

  据邵美玲介绍,今年1月8日上午10点钟左右,她骑辆电动三轮车沿黄河路往家赶。“我由西往东骑,在路的北侧,逆向行驶,后来,有一辆白色的面包车从我后面往左转弯,车子就撞到一起了。我翻倒在地,感觉到手上有血流出来。当时我痛得快昏过去了,帽子遮着眼睛,什么都看不见。”

  “我好像听到肇事者说要给我钱,随后往我衣服里塞钱,也不知道他塞了多少钱在我身上。”她说,塞完钱之后他就走掉了。当时天很冷,受伤后的邵美玲一个人垂着头坐在冷冰冰的地上,过了好长时间,才有一个好心的过路人喊来了附近岗亭的交警。直到中午12点钟左右,邵美玲才被送到医院救治。

  家人:

  千元打广告找到肇事者

  目击者费师傅说,当时他路过那边,忽然听到背后50多米远的地方“哐当”一声,回头一看,看到一辆白色面包车和一辆三轮车撞到了一起,老太太摔在地上。费师傅看见车祸发生后,面包车在离三轮车大概10米远的地方停了下来,随即车上一名穿红衣服的驾驶员打开车门下了车,围着老太太转了一圈,将老太太扶着坐起来。“我以为他们会报警处理,就骑车走掉了。”但是没有想到的是,等到他办完事之后再路过那里时,却发现面包车和驾驶员都不见了,只有老太太一个人垂着头坐在地上,地上流了不少血。“我当时一想不对劲,就去问她,她说住刘家村,现在爬不起来了。”费师傅赶紧骑车过去喊了交警过来,在交警帮助下,邵美玲才被送到医院。

  邵美玲儿子施先生告诉记者,肇事者跑掉了,找不到。后来他就想了个办法,做块广告牌竖在事发地。那块广告牌面积为2.5×3.5平米大小,花了1000元左右,内容为寻找目击证人。广告牌竖到了事发地,到了14日,施先生正在吃晚饭,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把车牌号报给了他。第二天交警告诉他说,肇事车辆已经找到了,肇事者姓冒。

  疑问:

  为何不认定“肇事逃逸”?

  2月1日,当施先生拿到事故认定书的时候,让他和家人都大为惊讶的是,肇事者冒某并没有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记者看到了这份于1月29日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写明:“事故发生后冒某自以为邵美玲伤势轻微,主动与其协商并取款折返现场支付邵美玲人民币伍佰元后未留信息而驾车离开,后路人报警,公安机关于1月15日将冒某及肇事车辆找到。”随后,事故责任认定为:冒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邵美玲承担次要责任。

  而引起邵美玲及家人强烈不满的正是这个“冒某自以为邵美玲伤势轻微,主动与其协商取款”的情节。据邵美玲及其家人介绍,邵美玲肩部和手臂部骨折,在医院手术动了6个小时,医药费花了4.5万元左右。“我当时摔得人都快昏过去了,我还会去和他谈价钱私了?”邵美玲说。

  施先生说,“是不是以后别人发生交通事故,都像这个冒某一样,只要扔几百块在伤者身上,人就可以走掉没关系?”

  肇事者:

  老人伤得怎样没注意

  记者与肇事者冒某电话取得了联系,在电话中他告诉记者,他人正在外地。说到1月8日的车祸,他说,“我当时以为她是碰瓷的。她自己撞我车屁股的!是她自己倒在地上的!当时她伤得怎么样,我没注意,反正我以为她是碰瓷的,就摔给她500块。在碰瓷的情况下,我给她两个钱,可以了。”当记者问,那既然怀疑对方是碰瓷,为什么不报警呢?他则回答说,“我有没有报警,你去问交警,他们在处理。如果我违法了,我早就坐牢了。人做事只要有良心就行了!”当记者再询问冒某其他问题时,他却突然挂断了电话。

  记者也注意到,冒某所说的“是她撞我车屁股”这一说法,与交警部门认定的“电动三轮车右侧与小客车左侧发生碰撞”存在差异。

  交警:

  认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北大队一位姓葛的副大队长说,关于这个事故的认定,他们也很慎重,还专门咨询了包括法院等在内的有关专家。他说,虽然肇事者冒某没报警没送伤者去医院还开车驶离了现场,但不能就此认定其为肇事逃逸,“我们认为,冒某不存在这个主观故意。当时他身上没带现金,回去取钱再给现场的当事人。其次,我们找到车主和车辆后,他本人也没有否认这个事故。”

  葛副大队长坦承,双方关于事故发生后是否存在私了行为说法不一,各持己见,冒某认为协商了,而邵美玲认为没有,只是一直要求对方送她去医院。当记者问,“既然双方说法不一,凭什么认为冒某说的是对的?凭什么单方面采信冒某的?”葛副大队长则反问记者,“那你又凭什么认为邵美玲说的是真的呢?”

  葛副大队长强调,“我们的认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律师:

  肇事者主观逃避法律责任

  一位石姓律师告诉记者,既然冒某有第二次折返现场的情况,那他第二次应该能看到邵美玲仍坐在地上爬不起来,手臂流血不止,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不报警不送医院,这不是主观逃避法律责任是什么?事故发生后,冒某既不报警也不送伤者去医院,同时还不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和信息,这不是主观逃避法律责任又是什么呢?再退一步说,他不报警不送伤者去医院,如果他有点责任感,负起责任,最起码留下个联系电话吧?

  他表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各国法律都规定了较为严厉的行政、刑事处罚措施。这主要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是交通参与者的法定义务,也是驾驶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如果不能正确界定该起交通事故的性质,会给他人以不好的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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