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两人合伙开了一家快餐公司,红火的生意让兄弟俩大赚一笔。没成想,兄弟俩竟然财迷心窍将非法购买的卷式发票提供给客户,从而偷逃税款。日前,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兄弟俩分获一定刑罚。
2006年2月,张荣、张春两兄弟合伙开设了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专门经营快餐生意。随着生意不断做大,公司每年销售收入达550多万元。然而,张荣兄弟两人在尝到了做生意的甜头后,却在交税上动起了歪脑筋。
张荣兄弟两人经过预谋,由大哥张荣购买并开具假发票给客户,同时将非法购买的卷式发票提供给客户,并不给客户开具发票,通过上述方法将公司销售收入隐瞒不报。为了瞒天过海,兄弟二人甚至向相关业务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在公司开办的2006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张荣、张春两人将该公司销售收入人民币1146万多元隐瞒下来,不申报纳税,偷逃增值税人民币164万元,偷税比例达97.24%。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荣、张春两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人民币164万元,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法院依法判处张荣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5万元;判处张春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陈泓江 何洁 覃华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