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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了二十几年,怎么就成了强占?房子早就捐给苏州海外联谊会,但法院判决居住人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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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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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二十几年,怎么就成了强占?房子早就捐给苏州海外联谊会,但法院判决居住人享有居住权
  户口意味着什么?户籍的管辖地、就学的地点,甚至有人说证明自己的存在。上海人张晔现在每天都在为户口的事焦虑着。其实,他并不是没户口,他的户口登记在上海浦东一套一居室的房子里。几个月前,他把房子卖了,卖房前,他计划将自己的户口迁到父亲的房子里,哪知道,落户口的时候出了问题。就这样,房子的买主不断地催促他把户口迁出,可父亲的房子却落不了户,这让张晔左右为难。那张晔的户口为什么就落不了呢?

  法院传票说强占房产

  张晔的父亲张述鼎住在上海市桂巷新村一套60多平米的房子内,2009年3月的一天,张述鼎突然接到浦东区法院的传票。素不相识的苏州海外联谊会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要求他们一家迁出已经住了二十几年的房子,这让张述鼎大吃一惊。

  说起这套房子,张述鼎说对他们家很有意义。张述鼎的曾祖父十分推崇西方教育,1921年曾祖父便把年仅21岁的女儿张继英,也就是张述鼎的姑婆送到美国留学。随后张继英加入美国籍,和华盛顿州立大学的生物学教授许骧结了婚,上世纪80年代,年届八旬的许骧夫妇抱着叶落归根的想法回到了中国。经过一番周折,张继英在上海找到了张述鼎的父亲,看到他们一家8口人挤在一个22平米的小房子里,就在1984年用外汇购买了桂巷新村的这套60多平米的外销房,给他们改善环境。

  “这个房子当时大概每平米400元,总价2.6万元。我们是1985年搬进去的,一直住到现在。”在这套姑婆买的房子里已经住了二十多年,怎么突然成了强占?

  房子14年前已被捐赠

  房子是张述鼎的姑婆买的,怎么产权变成了苏州海外联谊会的?事情还得从1980年,张继英和许骧夫妇回国后说起。

  盛家振,原苏州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当时负责海外联谊会的部分工作。据他回忆,许骧夫妇回国后的第二年,许骧就去世了,张继英一个人定居苏州。虽然已经八十多岁,但张继英非常热心参加社会活动以及慈善事业。她资助苏州大学附属医院增加病房,在苏州大学设立奖学金,资助捐款给苏州少年宫,还捐款给苏州海外联谊会设立基金。

  张继英回国后置办了两处房产,一处是在苏州南林宾馆旁新建的小别墅,另一处就是上海桂巷新村的房子。1996年,张继英通过公证的形式将这两处房产都赠给了苏州海外联谊会。

  由此看来,这房子的产权是苏州海外联谊会的。不过,对于苏州海外联谊会的说法,张述鼎并不认同,“我从来就不知道姑婆将房子送人一事。”

  是捐赠还是中了忽悠

  张述鼎说,姑婆当年买房就是为了解决他们家的住房问题,因此,1984年买房时,产权登记的是他母亲的名字。后来,姑婆提出希望用她自己的名字登记,这才把房产过户到了姑婆名下。“但是她跟我们承诺,这个房子虽然户名是她的,但还是给我们一直住着,即使我爸爸妈妈过世以后,这个房子是归我的。”

  张述鼎表示,他从没听姑婆提起过把房子捐赠给苏州海外联谊会的事。对此,苏州海外联谊会出示了张继英当年的赠与书与公证书。在盛家振看来,当时张继英把房子捐给苏州海外联谊会,完全是她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张述鼎一直怀疑这种说法,毕竟姑婆办理房产赠与时已经96岁高龄,因此他总觉得,当时姑婆捐赠房产是中了别人的忽悠。

  2009年,苏州海外联谊会清理资产,打算将上海的这套房子拍卖,因为张述鼎还住在房子里,因此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

  居住人享有居住权

  2009年8月13日,上海普陀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在诉讼过程中,张述鼎发现张继英的赠与书上注明:保证张继英侄媳有永久居住权。但是张继英侄媳,也就是张述鼎的母亲在2002年就去世了。而苏州海外联谊会认为,既然张继英的侄媳已去世,联谊会作为产权人有权收回房屋,张述鼎不再享有居住使用权。

  法院认为,苏州海外联谊会在接受赠与时,对张述鼎的母亲在房屋内有无偿终身居住权的书面保证,而张述鼎和其母亲的户籍都在房屋内,并实际居住,2002年张述鼎的母亲去世后,张述鼎仍继续在该房内居住至今,因此,苏州海外联谊会应接受张述鼎在房屋内拥有居住权的事实。据此,法院认为,苏州海外联谊会要求张述鼎迁出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至于张述鼎的后代是否可以永久居住?法院认为,张述鼎子女的户口如果进来,必须得到权利人、苏州联谊会的同意,否则无效。

  一审法院判决后,苏州海外联谊会提起上诉。2009年10月22日,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苏州海外联谊会同意将上海桂巷新村的房产转让给张述鼎,张述鼎一次性支付转让费45万元;房屋过户转让中所发生的税收、中介等各项费用,双方各自承担。

  一波已平一波又起

  1993年底,张述鼎家原来那间二十多平米的老房子要拆迁,他们分到一套四十平米的一居室。为了凑齐45万元,张述鼎让儿子卖了这套房子,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把45万交到了法院,按理说事情应该是一个完满的结局,可没想到又发生了变化。原来,钱给了苏州海外联谊会,但对方却迟迟不过户。

  据了解,在调解协议中,双方约定各自承担各方的税费。作为卖房的一方,苏州海外联谊会需要交纳一笔土地增值税,因为当初是赠与取得,也就是买价为零,土地赠值税要按房价的30%-40%缴税。同时,要按市场评估价也就是近100万来纳税,如此来算,就要缴纳40万左右的税,几乎相当于全部转让价。

  房子卖了45万,却要交40万左右的税,迟迟未过户的苏州海外联谊会该如何处理?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副教授王学梅表示,苏州海外联谊会所获赠的这套房是允许别人拥有不定期居住权的房屋,它的价值不能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而且当时是法院调解的价格,苏州海外联谊会可以拿出与房屋相关的调解书、判决书还有赠与合同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进行纳税。

  日前,记者从上海普陀区法院得到消息,通过和税务部门的沟通,税务部门已经同意苏州海外联谊会按45万的房屋实际交易价格来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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