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5版: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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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说调就调,为啥不听证?
· 部分“等贷人”
被迫重签合同
· 想买房的打了退堂鼓
· 公积金政策究竟谁说了算
· 新政首日认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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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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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究竟谁说了算
  南京的这次收紧公积金房贷,其出台虽未“遮遮掩掩”,却搞了个“突然袭击”,让许多酝酿买房的市民措手不及。有关部门在此事件中的独断专行、越俎代庖等行政强权惯性暴露无遗。可质疑之处有四:

  其一,目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较为粗线条,各个城市的公积金管理大多数靠行政的自主调节,由行政主导,因此,各城市对公积金政策拥有很大的制定、调节自主权。因此需要制定更为详细的法规,对公积金的相关决策进行制约,否则可能出现草率决策、地方保护、忽视公共利益等地方制权容易出现的问题。通过这次新政出台的背景,我们看不到有关约束性法规的影子。按照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说法,降低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是为实现收支平衡,保证公积金的可持续发展。南京2009年当年放贷已接近120亿元。目前仍有8亿元公积金贷款等待发放。按照国家标准,80%是公积金个贷率的警戒线,而截至2月8日,南京市纯公积金个贷率高达106.47%,包括新职工住房补贴在内的个贷率也达到100.04%,已远超这个警戒线。我要问,为什么会出现“远超”?这是否与公积金不良运作有关?如果有有效的法规监督制约,公积金“拆东墙补西墙”的状况还会出现吗?

  其二,公积金新政事关千家万户,属于重大的民生政策,出台前,有关部门并未征询公众意见,也未通过听证会等规范的论证程序,完全由公积金管理部门一家做出。这是不妥的。公积金是职工的财产,作为代理机构,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该征求老百姓意见,倾听民意,必要时还需向人大作出汇报。但,这一切民主过程在这次新政出台时我们并未发现。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而南京公积金管理委员会5名委员几乎都是“官代表”,这又如何保障广大职工参与公积金政策制定和调整的权利?

  其三,公积金的运作容易出现挪用、贪污、借贷等不法情况,管理部门在公积金出现短板需要调整放贷额度时,应尽快公开公积金的投资去向和具体账目,以及控制规模的测算结果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如果出现放贷困难甚至亏空,则要说明原因,给公积金缴存者以必要的知情权。在公共资金领域,不应该发生“主人”不知“管家”账的不正常情况。

  最后,拿楼市调控“第一枪”作为公贷调控新政出台的漂亮理由,是告慰南京市民的“虚晃一枪”: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遏疯狂上涨的房价,需要综合配套措施,比如,在房贷收紧的同时,应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和强度,必须遏制土地财政的泛滥,因为去年放贷量暴增必然带来地方楼市税收的暴利,返利于民是应该和有条件的。近日,广州市市长就在政协会上宣布,原本2012年底前解决的7万多户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提前一年到2011年底前全部解决。宽松的房贷政策确实助推了楼市投机和房价上涨,但仅仅依靠公贷这一小块的收紧是根本解决不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相反,却给一生只买一次房的工薪阶层、低收入人群雪上加霜。这自然与房市调控的目的背道而驰。所以,只闻降贷声,不见配套来,是这次公贷新政的最大缺憾。

  好在南京公积金管理部门留了活口:这次调整是动态性、暂时性的,如果公积金资金宽裕了,我们将进一步放宽贷款额度,更好地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只是,这个活口又没有和“主人”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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