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1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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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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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本来就不该拿绩效工资
  初衷是激励一线教师的绩效工资改革,反而会严重挫伤一线教师的积极性,这个后果在绩效工资改革之初,就已经有很多人预言过。不幸言中:“工作20多年的一线教师,待遇可能还不如20多岁的学校团委书记。” 广东中山市的两位政协委员调研发现,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在当地实施起来变了味——各学校在制定绩效分配方案时,明显向行政管理人员倾斜,一线教师获益不多。

  (2月22日《人民日报》)

  绩效工资,到头来却成了“官效工资”,说到底,就是绩效工资的评价体系到底是由谁来制定的问题。学校领导在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中掌握着绝对主动权,利益天平自然就会向行政管理层严重倾斜。绩效工资改革,就是教育领域里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但由行政力量主导的改革,会毫无悬念地制造出“教得再好,不如当个领导”的现实悖论。

  脱离教学一线的行政人员是否应该进入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教学绩效评估体系如何建立、由谁建立?这些问题其实决定了绩效工资改革的成败,而各地陆续实施的改革恰恰在这两个方面出了问题。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在美国由来已久,尽管有瑕疵,但现实中仍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教师可以在决策中通过自己的组织发出声音,而其评估体系也具有专业精神和科学精神。

  美国的全国教育协会对绩效工资列出了7项标准,其中有几条很有借鉴意义:得到绩效工资奖励的教师必须是在一线教学而不是进入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师;所有的评估计划必须与教师磋商……

  行政人员不能参加绩效工资奖励,这才是正确的方向。其次,评估计划与教师协商后出台,这就保证了教师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从制度上保证了教师的利益。我们无法将美国的教师工会与我们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功能上的比较,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从制度上保证磋商机制没法走过场,单方的行政意志也就难以实现。

  教育的行政化,直接导致了绩效工资改革中行政管理人员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激发的,不是广大一线教师的积极性,而是极大的负面情绪。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国外的经验,在此呼吁,先从第一步做起,明令行政管理人员退出绩效工资的分配。

  (蔡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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