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快报110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小门诊挂大牌,“自发”的?
· 下大巴行李没了 上QQ找回来了
· 今天起,玉兰路上不会再堆垃圾
· 女工右手致残
索赔3.9万
· 这个离婚条件
有点伤人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2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这个离婚条件有点伤人
  要个房间挂孩子遗像

  这个离婚条件

  有点伤人

  快报讯(通讯员 宣法 记者 马乐乐)一对年轻夫妻结婚后,因为孩子不幸离世而影响了夫妻感情,这个原本和美的家庭走向破裂。在打离婚官司时,丈夫突然声称要求获得原先住房的一个房间,而他的理由却是要“悬挂孩子的遗像”。这个要求被法院认定为无理,没有得到支持。

  武成和季丽(均系化名)是4年前结婚的,婚后不久就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就在儿子已经两岁时,这个家庭突然遭遇不幸。有一次,季丽带着孩子出门玩耍,做妈妈的稍一放松,孩子就一个人走了出去,正好一辆助力车开了过来,将孩子撞成重伤,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再多的赔偿款也无法挽回孩子的生命,小夫妻陷入了难以自拔的悲痛,原本和睦的夫妻感情也产生了危机。武成总觉得,季丽对孩子的不幸要负很大责任。去年年中,婚姻走到了终点,他们在原先草拟好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居住的一套位于六合区的两居室房子归季丽,家中的大多数存款归武成。可是不久武成就反悔了,季丽于是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武成在法庭上表示,他也同意离婚,但是他对房产的分割方案有了新的想法。

  “我想这套房子应该平均分割,我哪怕只拥有一个房间也可以。如果她答应的话,我可以考虑在其他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一般来说,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应当是归一方,那么武成为何还要在这上面纠缠呢?他给了惊人的回答。“我只想在我拥有的那个房间里挂上儿子的遗像,纪念儿子罢了。”他解释说。

  季丽气愤不已,她说丈夫的做法是在故意“整”她:“他知道这件事是我心里的痛,还故意这样刺激我。”季丽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想念儿子,但是将来离婚后,不可能把儿子的照片悬挂在家里。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两人均同意离婚,应当视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在双方已经形成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武成提出的分割意见不利于日后的方便,且没有合理依据,不应支持。近日,法院判决离婚,并按照之前的协议分割财产。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