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传播淫秽案宣判
9268元利换来11年刑
昨天从无锡惠山区法院获悉,由公安部督办的、全省首例以开设手机淫秽网站为犯罪手段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柳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潘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1986年出生的陈柳生本是广州某大学一名大四学生。2009年4月,陈柳生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和潘洋联系,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开办手机淫秽网站。陈柳生利用该网站上传淫秽图片570张,提供链接淫秽视频1389部。陈柳生经营该手机淫秽网站期间,通过为他人做广告推广,获利9268元。潘洋明知陈柳生开办淫秽网站,仍为其提供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等帮助,陈柳生共支付给潘洋463元(快报本月9日F21版“区域新闻·苏南”曾以《大学生建手机黄网赚万元》作过详细披露)。陆媛 金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