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英)记者昨天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3月份起在全省开展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全省所有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单位,均应按规定到发证机关参加收费年审。3月1日到4月底为各地集中年审时间,年审过程中不得收取年审费、证照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