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田雪亭)昨天是春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昨天上午10点,鼓楼法院新年的第一起案件——刘女士赊欠夏先生4500多元肉款一案开庭审理,因夏先生未能将欠条原件带至法庭,法官未当庭宣判。
原告夏先生原先经营肉制品生意,两年前,经营快餐店的刘女士一直从夏先生手中赊账拿肉,由于经营状况不佳,刘女士日复一日地累计欠下夏先生4500元的肉款,并于2008年4月21日向夏先生出具了欠条。之后,夏先生多次凭欠条向刘女士索债,但对方总是一拖再拖。到了2009年10月下旬,他就再也联系不上刘女士。眼看春节一天天临近,万般无奈的夏先生最终决定到法院起诉刘女士。
鼓楼区法院受理夏先生的起诉后,穷尽一切手段依然找不到刘女士的下落,于是只好依法通过媒体公告的形式,向被告刘女士发送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公告送达60天后,刘女士仍然没有任何反应,主审法官在年前决定,节后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安排缺席审理夏先生诉刘女士一案。因刘女士不到庭,等于自动放弃了抗辩的权利,故整个庭审及质证的过程并不复杂,40分钟后就走完了全部程序,只是因为夏先生尚未向法庭提交欠条原件,所以此案未能当庭宣判。但从目前的证据看,只要原告夏先生将欠条原件提交法庭,他打赢这场官司应该没有悬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