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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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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亦明状告李承鹏
  索赔人民币250万元

  快报讯 昨天,昔日名帅陈亦明状告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和足球报社侵犯名誉权一案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作为原告的陈亦明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和足球报社: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主要媒体发表道歉声明;索赔人民币250万元。

  问及原告为何要赶在农历新年前起诉时,陈亦明的代理人徐刚律师回应:“社会上很多流言说陈亦明和李承鹏串通在一起互相炒作。起诉前,我们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各被告侵权的证据,刚好在农历新年假期前准备完毕,所以赶在放假前提起诉讼。这表明了陈亦明无意也不会和李承鹏等人炒作,假期前起诉只表明陈亦明坚决维权的态度和决心。”(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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