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除夕,忙碌了一年的农民工陆续返乡,昨天是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地社保经办窗口又热闹起来。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所有前来退保的农民工都是空手而归。经过解释,一些农民工表示理解,一些人却显得失望。养老保险专家希望农民工从长计议:不退保,是为了今后能领到更多养老钱。为此,快报和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设为期一周的专栏,今天就将关注:流动就业“续保”不“断保”。
问: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应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农民工流动到外地就业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是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时,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三是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四是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问:为什么说退保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答:农民工退保后,只能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单位缴费的权益没有体现出来,原来已经建立的养老保险权益就终止了,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要重新算起,这实际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暂行办法》确定的政策导向是,只要农民工参保缴费,无论是在不同城镇就业参保还是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或是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参保的,其养老保险权益都可以累加计算,个人的缴费也会全部用于本人的养老待遇。把退保改为转保和续保,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因此从2010年1月1日《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办理退保。
问:农民工返乡就业,不准备再回城里打工了,为什么不能办理退保?
答:这主要是出于两种情形的考虑:一种情形是参保人在城镇参保缴费已经达到15年以上了,这样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以后,就可以按照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是这样的话,参保人不仅不应当退保,还应当继续参保缴费,以便将来能够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待遇。另一方面情形是,虽然参保人在城镇参保缴费不足15年,并且已经返乡了,但参保人在城镇参保积累的权益和资金可以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在城镇的参保权益仍可继续累加计算。
问:家里急等用钱,为什么不能通过退保来解决眼前的困难呢?
答:养老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就是要保障劳动者年老以后的基本生活。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讲,国家既要保障劳动者老有所养的权利,也要引导劳动者履行参保缴费的义务,这两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参保人员家庭生活遇到困难时,应当尽可能通过其他办法来解决,以保障自己长远的养老保险权益。退保对自己权益是一个很大的损害,在已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情况下,国家不再允许退保。因此,参保人员要处理好解决当前困难和保障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出明智的选择。
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