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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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淳溧水三幅地块出让
签合同就缴一半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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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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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溧水三幅地块出让签合同就缴一半出让金
  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南京市区土地的疯狂拍卖硝烟刚过,昨天高淳和溧水两县也“适时”地推出了三幅地块,性质一律是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溧水县的两幅地块定于3月19日公开出让,分别为:编号为2010G01的地块,位于经济开发区群力路以东、城北四号路以北,面积96995.8平方米,容积率1.6,起拍底价1.46亿元,楼面地价941元/㎡;编号为2010G02的地块,位于城北干道南侧、双塘路西侧,面积26112.7平方米,容积率1.6,起拍价5900万元,楼面地价为1412元/㎡。

  高淳出让的是位于水厂路东侧、波西塔诺南侧的用地,出让面积75268平方米,容积率1.3,起拍价9050万元,楼面地价为925元/㎡,定于3月22日对外出让。

  虽然溧水和高淳两县一直游离于南京江南八区和新三区之外,但昨天两县的土地出让公告均对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期限做出了新要求。比如,溧水县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交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

  高淳县则更为详细地规定:“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15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向出让人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其中15%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同时,余额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清,如竞得人不能按期和数额支付土地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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