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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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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脆脆”案六被告获刑
  轰动一时的上海“楼脆脆”案六名责任人2月1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过堂”,经审理后,该案于昨天(2月11日)下午作出了一审宣判,六被告均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项目负责人秦永林、众欣公司董事长张耀杰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工程安全、防火负责人夏建刚以及负责开挖土方的张耀雄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二标段项目经理陆卫英、工程总监理乔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尽管在2月1日的一审庭审中六名被告及辩护人表示,起诉书中关于倒楼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认定不当”,甚至在倒楼的诱因上辩称“可能还存在气候条件上的原因”“打雷或许也是事发原因之一”,但昨天下午法庭仍宣判称,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工程建设方、施工单位、监理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土方施工的具体实施者,六名被告在“莲花河畔景苑”工程项目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不能正确履行或者消极履行各自的职责义务,最终导致“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一人被压死亡和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发生。据此,认为六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不过,鉴于六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结果宣判后,上海当地一网站进行了“倒楼案6被告被判刑3-5年,你怎么看?”的网络投票调查,四成多网友认为“太轻了,威慑力不够”,另外五成多网友则把票投给了“应继续追查有无‘漏网之鱼’”和“我更关注阙敬德和张志琴的判罚”。据悉,作为该事件中的另外两名关键人物——“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和闵行区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将另案处理,近日会在上海市一中院审理。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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