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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5名“老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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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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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5名“老居民”
养老补贴每月增加60元南京提高各类特殊群体养老待遇和困难补助,涨的钱本月发放
  养老补贴每月增加60元

  南京提高各类特殊群体养老待遇和困难补助,涨的钱本月发放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正式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起,南京市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上世纪五十年代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标准,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在2月份各区劳动部门和企业发放这些待遇和补助的时候,将一并补发1月份所调整的部分。

  “老居民”:

  养老补贴提高到160元/月

  从今年1月起,南京市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以下简称“老居民”)每月的生活困难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60元。此次调整涉及19375人。

  “老职工”:

  生活补助费增加70~120元

  同时,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也将提高。调整方案为:(一)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费调整标准。对符合省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人事局《关于对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实行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苏人四(82)151号)规定的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至6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610元调整至72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680元调整至790元;(二)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的生活补助费调整标准。对符合《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1]77号文件的请示报告》(宁府王字[1981]247号)规定的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至580元;原农村户口的,由每人每月410元调增至480元;(三)部分保养人员保养金调整标准。对符合《市劳动局关于保养人员提高保养金补贴的通知》(宁劳薪[88]23号)规定享受保养金的人员,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至580元。

  另外,上述人员丧葬补助费由原按本人2个月生活补助费(保养金)计发改按本人10个月生活补助费(保养金)标准计发。

  “老军工”:

  生活和医疗补贴标准提高

  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上限由每人每月16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即:低于南京市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20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低于南京市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不足200元的,补足至南京市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此次调整涉及2053人。

  “三无”人员:

  生活困难补贴每月增60元

  此次,还对南京市原支边、插队(场)、下放,无固定工作、无社会保险、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每月领取的生活困难补贴进行调整,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60元。此次调整涉及4500人。

  被征地农民:

  最高可领取673元保障金

  从今年1月开始,上调南京市(八城区)被征地农民保障待遇。被征地农民在今年春节前就能领到调整后的待遇。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一、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调整遵循“多缴多得、保障基本”的原则。自2010年1月起,保障金按原领取标准的10%增发;生活补助费第二年龄段人员由275元/月调至300元/月,第三年龄段人员由253元/月调至280元/月。按照这样调整,南京市被征地农民最高可领取673元的保障金。这已经是南京市自2005年起连续第七次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截至2009年11月,江南八区的3.69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基本生活保障。

  二、对于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部分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自2010年1月起,先按每人每月增发30元困难补助费,再对年满75不满85周岁、年满85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20元困难补助费。按照这样调整,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费最高可领取310元。这也是南京市历次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调整中涨幅最大的一次,最高涨幅达41%,人均涨幅达16 %。目前,南京市八城区已有2.84万名以往失地农民领取了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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