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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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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年过节,大肆收礼——贪心财务官
小处长收“年礼”收进班房
  前几年的春节,对于曾经是事业单位财务处处长的王海阳来说,都是他大肆收受钱物的最好时段。求他办事的人送上的财物,都被王海阳套上了一个自我安慰的名称“人情往来”!几个春节等节日累计下来,他共收受了七十多万。

  王海阳出生于1961年,大专文化的他,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终于坐上了单位财务处处长的职位。2003年,王海阳负责石城家园项目,想以议标的方式将该项目的门窗业务发包出去,工程造价300多万元。这年春节前,工程承包商刘老板找上了王海阳,刘老板趁着就要过年,邀请王海阳到金陵饭店吃饭。吃过饭之后,刘老板将王海阳送回了家,到了楼下,刘老板才拿出了事前准备好的“年礼”——烟酒和一个工艺品。“这些都是小礼品,王处长不要见怪!”刘老板说完,就让司机帮王海阳送上楼,司机走后,王海阳就发现香烟边上有两沓人民币,共两万元。这时,王海阳立即打电话给刘老板,一番客套之后,王处长收下了钱。这笔业务也顺利地被刘老板承包了。

  端午节前,为了让王海阳能够在工程业务管理上提供便利和未来工程款的结算,刘老板再次来到王海阳家楼下,送给王海阳一些香烟。王海阳拿回家后发现袋子里除了中华、苏烟外,还有一个红包,包着1万元人民币。王海阳这次就很坦然地收下了。国庆节期间,为了巩固关系,刘老板又请王海阳在金陵饭店吃饭。饭后送王海阳回家时,在王海阳家楼下给了他一个放香烟的袋子,回家后王海阳发现里面还有一个红包,又是1万元。从2003年春节到2007年中秋节,每年的春节、中秋节以及端午节,刘老板都给王海阳送“节礼”,共送了13次,14万元。

  当然,王海阳不可能只收受刘老板一个人的财物。2002年、2003年、2005年每年春节前,2003年元宵节前后,2003年到2007年的多个节日,王海阳分别在他的家中、办公室甚至在他住院的病房内,先后十次收受一集团副总经理曹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5000元。

  除了趁过年过节收钱之后,王海阳自家住的房子也被免费装修了一回,这笔装修费用近5万的工程,也是装修公司送上大礼。这还不算,这家装修公司为能承接工程,除了免费装修外,还送上了5万元。

  2008年5月,司法机关发现王海阳有涉嫌受贿犯罪的重大嫌疑,此时的王海阳也深知自己罪行难逃,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并退出人民币7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只和金鹰购物卡一张。检方经过查实,王海阳共收受“节礼”和好处费共72万余元。2008年10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海阳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10万元和所有赃款赃物。

  ■

  职务犯罪中

  近八成在节日伸过手

  像王海阳这样倒在“节日关口”的大有人在。

  下关区检察院检察长陆小敏说,据南京市检察机关数据显示,南京检方在最近6年查处的近千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近八成都曾在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伸过手”。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孟军 快报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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