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6版:生活常州
3上一版  
PDF 版
· 今年春节这些活动等你来
· 民生超市
· 皮草洗成“斑马”状 无赖店家愣是不认账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2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皮草洗成“斑马”状 无赖店家愣是不认账
  “3000多元的皮草,被洗成了斑马皮,叫我今后怎么穿。”一件皮草洗出了一肚子的烦心事,家住湖塘镇的陈女士郁闷地说。事隔半个多月,她终于拿回了进行二次处理的皮草,但不敢再把这件皮草穿出去见人了。

  前段时间,陈女士想把穿了几次的皮草上衣送去洗洗,准备过年走亲访友时穿。她发现离自己住的小区不远处新开了一家品牌连锁干洗店,皮衣洗涤价格比较便宜,只要170元,而一般市场价都在200元以上,事前她特意问了下前台接件的工作人员能不能洗,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于是,陈女士拿着洗衣单放心地走了。

  一个星期后,她去取衣服,拿到手一看,顿时傻眼了,“衣服背部有几条明显的灰色色差,本来是纯白的狐狸皮毛,现在被染成了斑马皮了。”店方却不认账,声称那色差是送洗时就有的,洗衣单上有注明。他们是严格按照皮草的要求来操作的,不存在染色问题。口说无凭,再看洗衣单,单上只写了含糊不清的“磨损”两字,这怎么能说明问题?双方各执一词,陈女士便向武进开发区消协分会请求帮助。

  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当场指出,就算事实如店方所说,皮草背部色差是送洗时便存在的,根据《江苏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的有关规定,干洗店经营者在接收消费者送洗衣物时,应将衣物上的破损、色花、虫蛀、少扣、纤维老化等疵病,以及洗染加工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向消费者事先说明,并在洗衣凭证上注明得到消费者认可。若发现漏检情况必须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保持衣服原样。否则,所产生的消费纠纷责任由经营者承担。现在店方不能举证当初已尽到了提醒告知的义务,虽然洗衣单注明了“磨损”两字,但不足为证,为此店方应承担对己方不利的责任。店方这下语塞了,表示愿意向陈女士道歉,并主动退回部分洗衣费用。

  朱晓杰 刘国庆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