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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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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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卖地还债地权迷局无可回避
  许多地方早就在卖地偿债了,可只有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为“高校卖地还债”的标本。

  (2月10日《新华网》)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学校无权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若土地使用性质不能改为商业用地,那么这块地是不值钱的。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权力在政府手中,但政府要先把地收回才能改为商业用地高价卖出,政府收地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已归政府,卖地后所得的出让金亦归政府,政府又该以什么样的名义转到学校账上,拿来还债?

  这确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在操作中,政府先把地收回拍卖,然后把所得资金一部分以“倾斜支持政策”返给学校。但理清其中关系后,分明看到这根本不是高校卖地,而是政府卖地替高校还偿,学校只是背了个名分。随之产生的问题是,高校欠债该谁来还?如果说高校超过2000亿的负债要政府动用公共资金来还,每个纳税人的背脊都会一阵发凉。如果答案相反的话,那么所谓的“高校卖地还债”就是违法行为,公共资金没有理由拿去给高校填窟窿。

  为了避免高校债务谁来还的问题,于是称这是“高校卖地还债”,高校欠的债高校卖地来还,就没有争议了。但既然高校能“卖地还债”,那么就等于承认划拨土地的增值归高校私有,这是更可怕的“开闸”——高校可以卖地还债,那么所有拥有划拨土地的单位是不是也可以卖地还债?卖地发福利也应该可以吧!

  土地的增值应该归谁所有,成了“高校卖地还债”中绕不过去的问题,归政府的话,政府怎么能拿卖地钱替高校还债;归学校吧,那当初学校打着教育名义征地,看起来就像一场财富的掠夺。学校现在可以坐拥土地增值,那么农民也会想:如果地不被收,我们也可以“卖地致富”。(范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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