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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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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诈捐门莫成罗生门
  徐永光(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现在捐款有时候表现得不严谨,大家在一起举个牌,实际上他并没有做什么协议,这笔捐款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捐受双方坐下来谈捐款怎么使用,怎么监督,要有协议来规定。如果有了协议没有捐款到位,那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的。

  

  刘京(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 公益时报社社长):

  如何真正地解决诺而不捐,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做一些有益的尝试。上海准备用法律形式约束可能的赖捐现象。《上海市慈善募捐条例(草案)》已经排入今年人大立法的预备项目,而这个条例一旦通过立法,很可能成为全国首个慈善募捐条例。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写道,“慈善募捐组织在捐赠人未履行捐赠承诺时,可以依法向捐赠人追索”。

  本来承诺捐款100万,但是最后却被发现差了16万。这件事情发生在具有国际知名度的电影演员章子怡身上,有人特别为她和这件事情发明了一个新词,叫做“诈捐门”。

  2月9日是章子怡31岁的生日,然而这个生日或许她过得并不开心,因为沸沸扬扬了近2周的“诈捐门”事件,直到今天还是没有平息的迹象。

  之前,有人在网上发帖质疑,章子怡曾宣称她为汶川地震灾区捐赠了100万人民币。但是,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网上捐助查询系统中,却只能检索到2008年5月15日分别捐赠了40万和44万元两笔款项,共计84万元人民币,这和她对外公布的款额相差了16万元。

  在一片质疑声中,2月8日下午章子怡的经纪人纪灵灵向媒体公开作出回应,并发表声明表示道歉。然而,面对这样的致歉声明仍然有人质疑,更多的网友戏称自己相信章子怡不差钱,差的只是一个真诚的态度。

  同样在8日下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官方主页上也贴出了字号硕大的标题,对章子怡的捐款作出公开的回应。文章中详细写明了之前收到章子怡的44万、40万这两笔善款,已用在四川邛崃市一所聋哑学校的恢复重建上,并表示已经收到差额的16万元。

  这似乎已经应该尘埃落定,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更多的网友发现,章子怡并不是只有这一笔慈善捐款混乱不清,另外一笔来自于国际募捐的善款也成为怀疑的对象。

  在2008年5月21日的戛纳电影节上,章子怡以四川震区募捐为名举办慈善活动。这曾经打动了很多人,但是之后到底收到了多少善款,去了哪里,却很少再有报道。虽然章子怡的经纪人给出了回应,但正式的账目并没有披露。

  无论是那封经纪人迟来的道歉信,抑或是迟迟拿不出的戛纳募捐的明细,章子怡推开的这扇“诈捐门”无疑是给每个明星敲响了一记警钟,在这扇虚掩着的门背后,除了公众对明星信任危机的思考外,还有人们期待着能够出现更加完善的慈善捐款公开机制和管理手段。

  董倩(主持人):本来要捐100万,最后被发现只捐了84万,这件事应该是谁先知道?当事人一个是章子怡,一个是红基会,怎么现在出现了所谓的“网友发现”?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这样的一个捐款本来数字是比较清楚的,而且相对来说关系也是非常明白的,那就是章子怡和红基会之间。如果说捐款没有充分的到位,毫无疑问,红基会应该在第一时间会有准确的、全面的数字。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章子怡是一个国际大明星,公众对她肯定会有强烈的好奇心,这种好奇心既可以是一种喜爱,也可以是一种关注,包括对她的公共形象等各方面的关注。公众知道了,发现了,一方面表明公众比较关心、关注这个明星;另一方面,可能这种关注也是一种必要的监督。

  

  董倩:有人说,100万都捐出去84万了,就差这十几万块钱?作为观众、作为网友,有没有权利盯着一定要把这钱捐上?

  王锡锌:首先,章子怡在“5·12”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表示要捐出100万的善款,这应该说值得我们去钦佩和感动,而且她在5月15日就捐出了84万。但是,是不是差了16万公众就不去关注了,或者说不再追究了,我觉得不能这么看。因为,她是一个公众人物,公众对这样一个明星应当有监督权。另外,一个公众人物所做的承诺其实会带来很大的社会效应。比如,在章子怡承诺100万捐款,还有在戛纳公开的募捐后,公众对她都是非常钦佩和感动。所以,章子怡获得了2008年由网民评选的“中国十大慈善明星”。同时,在2009年3月,她也当选了“2008年年度慈善贡献奖”,这个奖应该说是年度中国慈善的最具重量的大奖。换句话说,你原来开出的支票,收益已经回来了,那么公众要去刨根究底,也是理所当然的。

  “诈捐门”为何是“网友发现”

  董倩:那么,红基会和公众,哪个更应该把这件事儿先给抖露出来?

  王锡锌:红基会具有更加准确的信息,而且它具有直接的数据。比如说,2月8日红基会已经把这些数据都披露出来了。但在两周前,当公众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它并没有这么做。为什么没有做?这里面可能是一种猜测。据研究表明,许多慈善机构在中国这种慈善体制环境下,它可能也有一些难处。比如说,如果有人或者企业承诺了要捐款,但是捐款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充分地到位,而这时慈善基金会如果跳出来说,某某明星、某某企业,他的捐款没有到位,可能对于承诺捐款的一方来说是很没面子的事。那么,下一次他怎么还会给基金会慷慨的承诺呢?所以,我觉得,慈善基金会之所以没先抖露,可能也有它的苦衷。

  

  董倩:这回因为是章子怡,是所有人关注的大明星,她的事儿会被网友、普通人给抖露出来。那如果知名度不如她的人,会不会也出现这种“我承诺了,但是我没捐这么多”的事情?是不是相关的慈善组织也不会把这件事抖露出来?

  王锡锌:这样的情形可能比较多。通常,只是那种在公开的场合,特别是在有媒体报道的场合作出的承诺,它不仅仅是对基金会的承诺,也是对公众的一种表态。这时候,一方面表态产生效益,另一方面公众也多了双眼睛来盯着他。所以,要真正解决这种承诺了不到位、不及时、不充分到位的情形,可能还要有一个基金会和受捐助的组织,有制度化的、充分的捐款信息对社会公开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说,把明白账摆出来,承诺了不捐这样的情形很快就会被公众所知晓。

  “诺而不捐”需制度化管理

  普通民众才是慈善的基础

  董倩:明星也好,大企业也好,他们的诺只是一个口头协定,并不是一个法律的协议。如果他说了却没做到,我们怎么面对他的这种做法?

  王锡锌:诺虽然是一种口头的行为,但承诺的这种场合经常发生在一种具有戏剧化的特定的场合,有媒体报道,有电视台转播。因此,这时候的诺,既是一种个人的口头行为,也是一种面向公众的承诺行为。践诺应该从两方面来看。首先,既然一诺千金,特别是面向公众对所有人做出的承诺。企业信用的丧失会增加它交易的成本。另外,从法律上来讲,诺的行为如果要上升到法律上的责任,必须要有一个契约的行为,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董倩:为什么捐款者要用诺这种方式来搞一种宣言,他的目的是什么?涓涓细流地捐款,有没有可能?

  王锡锌:我国在慈善捐款方面还不日常化、生活化,很多时候捐款行为都是因为有一些特殊的灾害性事件的发生。一旦出现这些突发事件后,有一些政府动员的募捐仪式,诺往往在这种仪式上发生。当然,涓涓细流似的捐款从长远来看,这涉及到慈善的根源问题、基础问题。大家盯着的都是些企业和名人,觉得他们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个是没错的,但也必须看到慈善真正的基础其实是普通的民众。普通民众强调行胜于言,普通人其实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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