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21版:区域新闻·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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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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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提高失地农民保养金
  快报讯(记者 何寅平)记者昨天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苏州从2010年1月份起,将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第四年龄段保养金标准提高至430元/月。

  据该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于栋梁介绍,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第四年龄段是指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中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分步调整,使养老年龄段人员领取的征地保养金不低于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求,从2010年1月起,上述人员的征地保养金由390元/月提高至430元/月(包括平江、金阊、沧浪三城区实行“差额补助”的原征地保养人员)。苏州下属县市可参照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惠及人员在1万人以上,1月份补发和2月份的被征地农民保养金,将在今年春节之前统一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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