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然不顾国家法令,虽经五次行政处罚仍继续非法行医。日前,太仓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07年4月24日、2007年9月29日、2008年5月27日、2009年6月23日、2009年10月16日,被告人蔡某因非法行医5次被太仓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后被告人蔡某又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继续在太仓市某镇一车库内开设黑诊所,从事医疗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考虑到蔡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尚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因其曾连续五次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不吸取教训,仍非法行医,对其不适用缓刑,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王云超 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