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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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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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女警配兰博基尼”假新闻埋单
  “女警配豪车”一事,是重庆多家媒体同时报道出来的通稿,单个媒体造假的可能性不存在,应该是消息源出了问题。但重庆警方现在却只是指出媒体报道不实,并未对警方何以流出这个问题消息作出调查,这样处理,让媒体背了黑锅,对政府部门的信誉来说,也不是什么好事。

  2月8日,重庆多家媒体披露了一条惊人的消息:重庆将组建女子交巡警队,队员全部为1.65米以上的靓丽美女,配备兰博基尼、宾利、保时捷等豪华警车。报道立即引来各界非议如潮,重庆警方迅速对此消息予以否认。(2月9日《现代快报》)

  看起来,重庆“女警配豪华警车”又是一条假新闻了,重庆警方也“正在对造成报道不实的有关责任人追查责任”,但这种责任到底能追查到何种程度,最终能否就假新闻事件的来龙去脉给大家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却让人不敢乐观。

  一般来说,媒体刊播假新闻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在采访、编辑等环节对新闻事实了解不全面、判断不准确,甚至道听途说、胡编乱造。另一种可能是,消息来源出了问题,比如有人有意无意向媒体提供虚假消息,媒体未经认真核实而信以为真。如果是第一种可能,责任主要在媒体;如果是第二种可能,媒体也要承担责任,但其中一部分责任可以追溯到消息来源身上。

  具体到重庆媒体发布的这条“女警配豪车”假新闻,不大像是上述第一种可能。因为该新闻并非某家媒体的独家报道,而是多家媒体的公共新闻报道,据调查,其消息来源于一篇署名“重庆市公安局研究室”、题为《重庆警务国际化大循环的破壳之举———重庆交巡警闪亮登场》的新闻通稿,媒体报道中关于“女警配豪车”的内容,几乎就是对新闻通稿的原文照录。

  从逻辑和基本事理推断,应该是上述第二种可能,即警方提供的新闻通稿中关于“女警配豪车”的内容虚假不实,媒体出于对政府部门的最基本的信任,未经深入核实即予以刊播。如果这就是假新闻的由来,那么,“研究室”有关人员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媒体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其实是不难判断和追究的。

  然而,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表示,消息来源何处他不清楚,但肯定不是重庆市公安局,更不是他们的研究室,并表示“我对媒体不予评论”。一篇署名“重庆市公安局研究室”的新闻通稿,消息来源却“肯定”在别处,这就明确否定了上述第二种可能,而使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微妙起来。

  该由谁来为“女警配豪车”假新闻买单?如果媒体只是原文照录“新闻通稿”,却要背上一个“编造假新闻”的恶名,媒体公信力无疑将受到巨大伤害。但这样做的结果,却未必能很好地维护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后者甚至可能受到更大的伤害。反之,如果政府部门勇敢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则既维护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维护了媒体的公信力。个中利害关系该如何斟酌掂量,重庆警方处理“女警配豪车”假新闻事件时不可不慎。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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