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结算问题》:我在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发生车祸,发生日期是去年5月4日,左股骨骨折,需要手术,术后需要疗养,第2次手术要1年后,我6月份回家疗养,10月份丢单拐,然后11月份公司就叫我去上班,术前跟肇事者商量私下解决问题,公司负责我的工资跟生活费,肇事者负责手术医疗费等,现在公司给我结算工资,在家疗养的5个月公司只按我50%的正常工资结算,请问这样合理吗?不合理的话应该发多少?有没有某条法律依据?
补充一下:出事故时我才在公司上班2个多月,公司属于私营企业。
江苏法驭律师事务所李燚律师回复: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应全额发放工资,不存在50%的说法,这也与公司性质无关。另外,除非你自愿,否则肇事者须支付全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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