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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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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疗店实为“淫窝”女老板获刑五年
  挂着“足疗店”的招牌,暗地里却组织“女服务员”从事卖淫。“足疗店”女老板“挂羊头卖狗肉”,最终将自己“卖”进了监狱。2月7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组织卖淫案件。

  今年44岁的柳红(化名)来自马鞍山农村,十几岁离乡打工。有了一些积蓄后,她回到马鞍山开了一家足疗店。然而,足疗店的生意并不好,眼看自己多年的积蓄就要付之东流,柳红动起了歪心思:她招聘了多名年轻女孩,劝她们做“一步到位”服务。“服务”过后,柳红与卖淫女实施三七分成。此后,柳红的足疗店彻底转为了淫窝。直到2009年9月13日,一卖淫女在柳红的足疗店里被抓现行,柳红也一并被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红通过经营足疗中心,雇用多名卖淫人员在店内或外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柳红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皖江晚报记者 刘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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