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在海关有熟人,取得信任后诈骗他人累计9万元。日前,太仓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赔全部赃款。
王某于2007年4月、5月间来到太仓市,通过朋友在太仓先后认识朱某、汪某、陆某、卢某等人。王某向这些人员谎称认识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关长及处长,能拿到海关缉私局查获的低价走私物品。此后,王某从商店或市场上购买了笔记本电脑、电动车、香烟、皮鞋、皮包、皮带等物品,谎称是海关缉私局查获的低价走私物品,以低价转让或赠送给朱某等人。在骗得朱某等人信任后,于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期间,王某以“借”等各种理由,骗得朱某人民币50500元、汪某人民币26500元、陆某人民币5000元、卢某人民币8000元,合计骗取人民币9万元。至今无力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全部赃款均未退赔,太仓市人民法院依法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
陈泓江 王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