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常州市中级法院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法院十大经典案例。这十大案例是从全市两级法院去年审结的数万件中精选而来,体现了审判人员依法办案、秉公执法的能力。这十大案例的判决,也促进了社会和谐,体现了法治文明。
1.黑客攻击网络
案情:2009年四五月间,被告人徐郡卿、徐晓兵、徐豹预谋通过流量攻击私服网站,从而让私服网站给他们作第一代理牟利,后3人合伙先后出资28万元在网上租用80余台服务器,并由徐郡卿负责实施网络攻击。后他们在网上结识被告人王富强。王富强让手下小刚赶制一套网上攻击的方法,通过QQ传给徐郡卿。5月18日21时至22时,徐郡卿用30多台服务器试着发起攻击,造成江苏、安徽等6省区网络瘫痪。2009年12月15日,常州天宁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1年3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入选理由:这是近年来我国因网络“私服”攻击引发的最大的互联网瘫痪案。
2.被盗车辆肇事引发赔偿
案情:2008年12月26日,周某失窃1个月的汽车与一电动车相撞,导致骑车人陈某死亡,肇事者弃车逃逸。由于周某为该车投保的交强险于2008年11月7日已到期,到期后未续保。死者家属即将周某起诉至法院。新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在交强险到期后应续保而未续保,违反了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导致被害者家属的权利丧失,应按其应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期间,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入选理由:保护弱者,维护社会公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
3.“钓黑车”引发故意杀人
案情:2007年11月23日上午9时许,为获取对举报“黑车”的奖励,潘某与高某在戚区一带寻找“黑车”。“黑车”司机陈某对二人产生怀疑,遂喊来了马某、史某等人尾随。当潘、高上了某辆“黑车”时,陈某说了自己的怀疑,潘、高见事情败露,遂下车逃跑,被陈某等4人追上围殴。潘某挣脱后无路可逃便跳入了潞横河,在游至对岸时见岸上有人拿着砖头便往回游,后因体力不支溺水身亡。岸上的陈某等人目睹此情均未施救。
入选理由:这是常州首例因“钓黑车”引发的人身死亡案件。
4.强迫少女卖淫
案情:2008年8月,年仅14岁的甘肃女孩小丽(化名)外出找工作时被人骗至南京,后又被带到常州一家美容店。美容店老板谷某强迫小丽卖淫,小丽不从,谷某对小丽实施了殴打。8月27日,小丽为逃脱谷某的魔爪,纵身从美容店3楼跳下,造成腰椎体爆裂性骨折、右桡骨下端骨折、脚踝骨折。经鉴定,小丽属重伤。此案曾引起市民广泛关注。2009年10月19日,常州中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谷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入选理由:此案彰显了法律权威,净化了社会风气。
5.贩卖毒品
案情:2007年春节至2007年7月19日期间,罪犯蒋惠坤、方育琴共同筹资并伙同罪犯徐某等人,通过随身携带或长途客车托运等方式,多次从深圳购买“冰毒”等毒品后至常州贩卖。罪犯蒋惠坤、方育琴负责联系、检验、购进毒品,并指使其他同伙贩卖毒品。常州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蒋惠坤和方育琴死刑,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09年11月11日,蒋惠坤和方育琴被执行注射死刑。
入选理由:只有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给从事毒品交易的犯罪分子以强有力的震慑。
6.组织、领导黑社会
案情:2006年底至2007年6月间,被告人闫志友以被告人冯刚、王龙、王雷为骨干,纠集被告人张海明等10多人,采取统一发放“工资”、提供食宿等方式,逐渐形成一个较为稳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常州武进区横林镇、遥观镇等地区先后作案多起。2009年3月5日,常州中院以闫志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其死缓,冯刚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到20年不等。
入选理由: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态势,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7.非法传销
案情:2006年6月至2008年2月间,钱某、朱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用常州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的名义,通过发展会员、组织网络,进行非法传销活动。2006年底,赵某经人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林某、徐某等人加入,截至2008年初案发,赵某已升至市场总监,非法经营额累计达2100余万元,获利31万余元。2009年3月11日,武进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入选理由:该案赵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的市场秩序。
8.非法行医
案情:2008年9月2日,女孩小英高烧不退,被母亲袁某带到一家诊所看病。经过一番问诊,治疗医生季某决定给小英滴注青霉素,薛某没有反对。不料,小英出现严重青霉素过敏反应,继而昏迷,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不久,小英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英符合因青霉素过敏合并化脓性脑膜炎、脑膜脑炎死亡。经查,该诊所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薛某、季某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2009年10月22日,钟楼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薛某、季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10年。
入选理由:非法行医是一种无视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
9.绑架
案情:被告人周某经事先预谋,于2009年3月25日21时许,携带水果刀、棉绳翻窗潜入溧阳市溧城镇某小区周某某家中,躲藏在其二楼的储藏室内,并于23时许持刀将周某某的儿子从家中劫持出来,关押在自己的承租房内,并让同居的被告人胡某帮助看守。后周某打电话到被害人家中索要300万元的赎金,后双方商定赎金为55万元。3月26日23时许,公安抓获了周某和胡某,救出被害人。溧阳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1年,胡某有期徒刑5年。
入选理由:绑架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10种重罪之一。
10.信用卡诈骗
案情:2008年3月至8月间,王某以帮助办理信用卡的名义,先后以被害人的名义分别办理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国银行信用卡4张。在短短4个月内,王某用这些信用卡提取现金及购物消费,透支人民币17092.08元。考虑王某在归案后自愿认罪,其亲属代其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金坛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入选理由:信用卡诈骗行为侵害了金融秩序,也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常法宣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