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震惊扬州的“1·07自助银行抢劫杀人案”在扬州中院一审宣判。被告陈伟以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天上午9时,扬州中院正式开庭审理“1·07”杀人抢劫案,犯罪嫌疑人陈伟被法警押往被告席。庭审现场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1月7日当晚,陈伟曾两次进入位于扬州市区四望亭路的银行自助服务区踩点。进入服务区后,他首先摘下眼镜确认被害人取款金额,然后实施抢劫,并逃离现场。由于前面两名女性取的金额较少,陈伟并没有动手。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伟称,当时他戴着帽子和口罩进入自助银行服务区假装取钱,对被害人说,大姐没钱了,借点钱用。刚说了大姐,被害人就有警觉,于是他动手抢包,被害人反抗。随后陈伟在慌乱中捅了被害人胸部三刀,并夺走对方的包逃离现场。被害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晚八点三十分左右死亡。
逃离现场后,陈伟跑到扬州某小区,拿走了包里的2020元。在逃跑的过程,他还扔掉了自己的红色羽绒服上衣。躲到泰州过了一夜后,他又跑到镇江,打算带着女朋友和被害者的钱逃跑。
陈伟当庭表示,抢劫用的刀和口罩都是1月7日当天下午在超市购买的,自己选择女性下手主要是因为女性反抗力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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