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文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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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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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手下昨日受审披露其“教父”做派
两大“金刚”都给文强下过跪
  昨天,文强案进入了庭审的第四天。昨天出庭的是重庆市公安局原公交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赵利明、原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涛。和黄代强一起,他们被称为文强手下的三大“金刚”。所涉罪名,也包括了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贿、贪污、介绍贿赂等多项罪名。赵利明,就是送出了那幅引起了巨大争议的《青绿山水画》的行贿人;而陈涛,因为直管重庆所有的娱乐场所,是重庆黄赌毒系列案件的焦点人物。

  法庭上,两人竭尽所能为自己开脱,赵利明否认了对自己的大部分指控。陈涛则是“大盘承认,小点全否认”,他对大部分的分项的罪名指控都给了不同于庭前供述的解释。

  陈涛:文强唱歌,他跪地献花

  “廉价”总队长:收的最大红包是1万

  今年48岁的陈涛,原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在重庆的娱乐行业里无人不知,也是众多歌厅、桑拿、洗脚城老板争相奉迎的对象。

  检方指控,现已查明的和陈涛发生过经济往来的娱乐场所,就有13家。这些夜场、歌厅的老板逢年过节,都要向陈涛进贡。

  这么多年来,陈涛每到年节、过生日时,都能收到这些老板的红包,35次收到老板们的礼金,总额10万余元,单笔平均只有2千余元。而他收的钱最少的是单笔一千,最高的也只有一万元。

  因此,记者们在旁听席上开玩笑说,陈涛真算得上是一个“廉价”的总队长。其他涉案的另两名总队长黄代强、赵利明单笔受贿金额动辄上万。

  连替他辩护的律师也在法庭上拿这个做文章:“一千元,就想收买重庆这样一个城市的治安副总队长?”

  律师的意思是,这些钱并不是贿赂,而只是年节的正常往来。

  但这个辩解有点苍白,看看给他送钱的都是哪些地方的老板就知道了:益豪时代俱乐部、和府饭店桑拿、埃及艳后夜总会、美丽都歌城……这些老板都会在证词里提到一句话:“重庆的娱乐场所涉黄的很普遍,我们给他送钱,就是想让他少查,最好不查。”

  曾为文强“叫小姐”

  同样的是做娱乐场所的保护伞,陈涛在收了这几家娱乐场所的钱后,结果就完全不一样:白宫夜总会、亮点茶楼、豪诚会所、万豪酒店。这是因为,这些场所的背后老板分别是龚刚模、王紫绮、王小军和岳宁。

  这四个人都是重庆打黑除恶中名声大震的“黑老大”,或在审,或已被判决。

  这些场所的后面,还隐藏着另一个人的影子:文强。

  陈涛和岳宁的相遇很有戏剧性,2004年,时任治安一支队支队长的陈涛带人去岳宁的场子检查。这时,陈涛并不知道,文强和岳宁的私交很好。

  文强几天后到岳宁的万豪酒店“耍”,听说了陈涛带人来检查的事,立即打电话到重庆市公安局的110指挥中心,命令指挥中心通知陈涛,在规定的时间里赶到他所在的KTV包间。

  陈涛慌忙赶至,文强手一指岳宁:“他是我朋友”,陈涛慌忙陪酒。这个细节,是岳宁向办案机关作出的证言,庭上陈涛并没有明确表示异议。

  亮点茶楼是个号称在全国都有名的色情场所。2005年,陈涛和“亮点”的女老板王紫绮有了第一次接触,说“你们茶楼很有名嘛”。这一句话把王紫绮吓得不轻,从此开始,每年过年过节不间断地给陈涛送礼。

  据昨天检察官在庭上宣读的王紫绮的证言,陈涛曾经多达十次要求她提供卖淫女“出台”。

  “前前后后大概有十个女孩,陈涛的电话都是晚上打过来的,”王紫绮的证言说,第一次出台的是一个姓罗的女孩,那次陈涛给了她三千元的小费。

  王紫绮作证说,陈涛共三次点名要这个罗姓女孩外出。

  陈涛在质证时表示愤怒,“这是破坏我的名声,”他否认曾经向王紫绮要过卖淫女外出,唯一的一次是,“文强和黄代强在一起,他们曾在亮点见过一个女孩,就要求我帮忙联系,我就把王紫绮的电话给了黄代强。”

  陈涛的律师说,办案机关没有采到那个卖淫女的证言,只是王紫绮的一家之言,没有其它证据支持。

  对法官而言,这牵涉到一个很严重的定性问题:陈涛是否明知这些场所涉黄涉黑。审判长表示将作进一步研究。

  下跪献花给文强,黑老大都看不下去

  陈涛对这些细节加以否认,却否认不了另一件让他“人格”大受影响的事。

  提供这个细节的,是万豪漂亮的老板王小军,“有一天晚上,文强、陈涛几个人在我的场子里唱歌,当时是文强在唱,”王小军说,陈涛找到他,让他赶紧去买一束鲜花来。

  王小军以为陈涛看上了哪个陪唱女,可接下来的一幕让他目瞪口呆。

  “陈涛抱着这束花跑到正在唱歌的文强面前,突然跪了下来,双手把花献给了文强,文强和在场的人一起大笑了起来,”王小军说。看着眼前的一帮高级警官如此做派,王小军说自己也觉得受不了:“因为他们,我觉得公安的形象很不好。”这话从“黑老大”嘴里讲出来,十分讽刺。

  赵利明:文强命令我给他下跪

  《青绿山水画》再成焦点

  赵利明所涉罪名有五项:受贿、行贿、贪污、介绍贿赂和为文强的弟媳谢才萍提供保护。

  而行贿这一笔,因有364万的张大千《青绿山水画》而广为人知。昨天,这也是控辩双方关注的焦点所在。

  先听一下买了又送出这幅画的赵利明怎么说:“我是从重庆收藏协会的一个会长那儿买的这幅画,因为是2004年前后买的,又因为我喜欢收藏字画,经常买卖,现在记不得是多少钱买的了。”

  赵利明说,自己或者是1万5,或者是4万到5万之间买了这幅画。所以他对364万元的鉴定结果表示不服,“合法性、科学性、客观性我都有不同意见。”

  而他的律师则说,办案机关将之定为文物,是错误的。“文物鉴定是文物局的事,一个价格鉴定机构,怎么能将之定为文物呢?”

  检察官则回应,在鉴定机构里,聘请了重庆市文物鉴定组的专家参与,其代表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倒是律师的话让人觉得很是搞笑:“这是个大案,鉴定人员应该具有相当的专业能力才行,而不是只有资质就可以。”

  他看着对面的检察官幺宁说:“就像检察院派出‘全国十佳公诉人’来出庭办这个大案一样……”

  旁听席笑声一片。

  法官则说,是否重新鉴定这幅画,法庭尚未有结论。

  曾被文强逼着下跪

  赵利明说,自己也曾在人格上受到过文强的污辱。

  “有一次,文强带着我们在一个KTV唱歌喝酒,唱完之后,他让其他人先走,留下了我和另外一个人。”

  赵利明回忆,当时文强突然开始发火,大喊一声:“赵利明,你给我跪下来!”

  赵利明不敢得罪文强,单膝着地半跪了下来。他说,文强当时像发了疯一样,开始大声骂他,时间长达十分钟。而这个过程里,他一直跪在地上。

  “他骂的每句里面都带脏字,核心意思就是说我过河拆桥,现在不尊重他了,”赵利明在庭上说,自己可能在当时有心离文强远一点,可能被文强觉察后,找这个机会羞辱并警告他。自那以后,赵利明说自己不得不继续给文强送钱和物。

  当庭翻供多项罪名

  赵利明所涉共五个罪名,他昨天当庭否认了其中的三个罪名。

  受贿罪部分,他被控收了一个商人35万元的现金,但在法庭上他全部翻供,否认曾经收过那个人的钱。“这个案子,我曾经做过七个不同说法的口供,光收钱的地点我就有四个地方,”他说,自己今天在法庭上不会承认收过那笔钱。

  至于被控包庇谢才萍,他则说,自己是碍于文强的面子,不敢得罪文强,所以一直是在敷衍谢才萍。

  “她第一次被抓,我只是去打听了一下她是因为什么事,我知道是被刑拘后,我就没管过这事;她被通缉后给我打电话,是因为我不知道她被通缉,而且也没有帮她什么忙。”

  至于行贿罪,赵利明则说,自己首先对那幅画的鉴定价值不满,认为其就是一幅假画。而送给文强的钱,则多半是因为过年过节的缘故。

  至于介绍贿赂罪,赵利明则强调,这是自己检举别人的立功表现。但检察官未予确认,她说:“在之前,办案机关已掌握证据,所以不能算是赵利明自首,也不算检举。”

  对此,法官倒是表示要在庭后仔细调查相关证人,确定这一事实。

  细心的律师发现一个问题:“请法庭注意,赵利明有一次的口供是在凌晨2点至4点间完成,当天上午又进行了长达五个小时的讯问。”他说,赵利明显然没有得到好的休息,法庭要考虑这份口供的效力。

  检察官则回应,法律只是规定不得超过12小时的问讯,“两个小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而赵利明则说,“我本来不想讲,也不敢讲,但我现在还是要说,我不是两个小时,也不是十几个小时,而是几百个小时没有休息。”针对这个问题法庭没有详细展开。

  

  昨天夜里,文强案的所有质证部分的庭审已经结束。接下来将要开始的是法庭辩论部分,文强和一帮被告的命运将何去何从,快报继续关注。

  快报记者 言科 重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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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死缓罚金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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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任公安民警达17年的陈坤志,2001年4月起在九龙坡区依靠暴力手段,开设赌场,逐渐聚集资金,不断壮大。2004年以来,陈坤志以共同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入股加入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以其他经济笼络手段,拉拢、纠集叶正敏、李虹、柯竟等人,主要以重庆房地产行业为对象,长期有组织地进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陈坤志的组织指挥下,为保证收回放贷本息,叶正敏、钱元康等人多次以非法拘禁、强立债权、强占股权等暴力、威胁手段向借款人追债。此外,叶正敏、李虹、侯杰等人还以请托、利诱、行贿等手段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谢岗等人,寻求非法保护,逐步形成了以陈坤志为组织、领导者,以叶正敏、杨云、江啸风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李虹、戴克伟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大肆进行非法经营、非法拘禁、高利转贷、行贿、强立债权、强占股权、操纵双方代理、串通拍卖土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严重扰乱重庆市房地产行业的正常经营,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另查明,谢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6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人民币27万元,情节严重。原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第三支队民警聂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子弹31发。

  法院认为,陈坤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授意他人实施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赌博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发放高利贷4.8亿余元,非法获利1.2亿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10万元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185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9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为索取高利贷债务,3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陈坤志数罪并罚,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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