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中国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十二五”期间国家不放开生二胎
· 美称奥巴马会见达赖
中方提出严正交涉
· 切实解决拖欠
农民工工资问题
· 朋友间传播淫秽信息
不算犯罪
· 紧急手术医院可代签同意书
· 父亲放弃治疗患重症女婴引发激辩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2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朋友间传播淫秽信息不算犯罪
  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做客新华网,就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与广大网民交流。

  陈国庆表示,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是两个要件,一个要件是要求在公共的场所进行传播。第二个要件是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传播、数量比较大、传播人数比较多,甚至后果比较严重。一般的朋友之间、夫妻之间、亲属之间,一方面不属于公共领域,另一方面数量、人数、后果都不会太严重。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按犯罪处理,但是这种情节,如果影响比较大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新华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