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其中“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的规定,引发了争议。昨天下午,多名被访市民认为这一规定存在两大担忧。医务界人士也指出,这一规定执行起来或有“两面不讨好”之嫌。
家属不同意 手术也没戏?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部主任姜海平指出,这次公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具争议的变化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姜海平认为,在家属不在场、病人处于昏迷状态下,此规定有助于拯救病人的生命。
广州老城区一三甲医院的医务科负责人表示,其实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都已有类似的规定,在医院平时的工作中也是这么做的。
不过,对于类似北京重症孕妇因丈夫拒绝签手术同意书而死亡的案例,目前的规定并不能予以解决。姜海平指出,从理论上说,即使医院批准代签知情同意书,但在手术实施前,病人家属如果赶到医院,拒绝进行手术,医院还是得尊重家属的意见。
医院:一旦出意外易被告
“每年我们医院的医疗诉讼官司中,有十多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抢救中出现了医疗意外而产生的。可以说,这种情况下出现意外的,医院十有八九会被告上法庭。”受访的医务科科长表示,因为决定做手术的是医院,实施手术的也是医院,即使有了规范来规定程序,医院依然有风险。
而当患者需要接受手术,其法定代理人在场但明确拒绝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也给医院的工作造成困扰:救还是不救?从人道主义出发,要救,但又有违规的风险。
受访市民有疑虑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时,多数被访市民表示担忧。
市民陆女士担忧,如果哪个医生有私心,滥用这个权力怎么办?怎么确定病人属于‘不做手术就不行’的危急情况?”
对此,姜海平表示,紧急情况下代签知情同意书不是哪一个医生随便就能做的决定,而要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批。
患者赖先生说:“如果医院替病人做决定,结果手术失败怎么办?如果发现医生判断失误,手术根本不该做,怎么办?”
对此,姜海平认为,这要分两种情况。对于病人病情必须进行手术,但手术失败的情况,“任何医疗行为本身都存在风险,不应该属于医疗事故。”
对于属于医生判断错误、本不该做的手术,姜海平认为,不管手术是不是“被签字”,都可纳入医疗事故的范畴。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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