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在购买的瓶装雪碧中,发现长约3厘米、类似蟑螂的虫子,他将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双倍货款4.1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并要求可口可乐书面道歉。前天,记者获悉,北京大兴法院一审认定涉案雪碧确实是可口可乐公司生产,可口可乐赔偿高先生货款损失2.05元,其他诉求不予支持。
2007年6月,高先生从超市购买了一箱每瓶600毫升装的雪碧。高先生称,喝到第20瓶时,他发现未开启的雪碧中,有一只长约3厘米、类似蟑螂状的虫子。2008年,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可口可乐赔偿2.05元雪碧款并赔偿2.05元罚金,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当年4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调解时,高先生曾提出上百万的调解意向,未达成一致,高先生申请撤诉。去年,高先生重新起诉,声称“公益诉讼”,要求可口可乐赔偿其2.05元雪碧款并赔偿2.05元罚金,另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此外,他还要求可口可乐书面道歉,并查明生产环节漏洞。
该案争议焦点是涉案雪碧是否是可口可乐生产。按照可口可乐公司的要求,有关部门对涉案雪碧进行了司法鉴定。去年11月,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果显示,涉案雪碧瓶盖没有开启的痕迹。
据了解,宣判后,高先生不满提起上诉。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