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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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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报销 找人模仿老总签名
  快报讯(通讯员 知秋 记者 马乐乐)一个公司的内勤,利用公司管理的漏洞,找人代开了发票,又上网找“高手”伪造签名,竟然三次报销了5万多元。近日,她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20多岁的王花(化名)是一家监理公司的资料员,她在单位除了负责内勤外,还负责办公用品、工程经费的报销汇总。平日里,王花的工作挺忙碌,由于公司受开发商之邀,监理南京江北一处规模较大的楼盘,因此监理公司的不少费用都可以在开发商处报销,王花每次汇总完单位的报销单据后,就去找开发商签字。

  去年3月份,开发商工作人员在审查报销单时发现其中一张单据有些疑问,便将这份单据拿到总经理黄某面前。“这个签名不是我签的!”这份单据上还有监理公司负责人和开发商会计的签名,可是这两人看到单据后,都表示这个签名是伪造的。这份“工程培训费”的报销单出自王花之手,面对单位领导的质问,她低下了头。

  不久,便走进派出所,主动坦白了自己伪造发票和签字,骗取报销的事实。

  2008年年底,王花走在大街上时被人塞了一张名片,她看到这上面写着可以代开发票。王花通过小广告联系上对方,开了一张1万多元的“工程培训费”发票。可是要报销发票需要有三个人的签名,她上网查询,在网上找到了一个自称可以模仿他人签名的陈某。两人相约见面后,王花将三个需要模仿的签名给陈某,也将伪造好的报销单据给他。很快,陈某就将签名伪造好。王花按照约定给了他一笔报酬后,拿着单据到开发商那里成功地报销。

  去年年初,尝到甜头的她又如法炮制,两次报销了几万元钱。但是她的骗术很快被揭穿。事发后她的家人帮她退还了总共5万多元给开发商。

  近日,浦口区法院审理认定,王花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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