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先生在2006年5月份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卖掉房子,4年后他猛然发现,自己当初和水电费捆绑在一起的农行卡,至今还在交着那处房子的水电费,总额近2000元。左先生找到现房主协商,可现房主认为此事与己无关,这让左先生很是郁闷。
市民:
我的卡帮别人交了水电费
左先生出售的房产位于侯家里小区。几个月前,他为自己的一张农行卡开通了网银业务,便于查账。“几天前,我去打明细,结果一看,里面有一笔水费,是2月1日,扣了71元,还有一笔电费316元。”左先生说,不过电费的316元随即又被“抹账”,也就是说316元又还回了账户。
“我的卡上怎么会有水电费支出呢?”左先生说,自己这张卡没有捆绑交水电费,不过在2006年售房之前,卡倒是与侯家里小区的房子水电费捆绑在一起的,“难道是自己交了原来房子的水电费?”
“我都搬走四年了,居然还在帮人家交钱,这不是冤大头吗?”左先生越想越窝囊。
中介:
很奇怪,将进行调查
据左先生称,侯家里的房产,他当时是打包出售给顺驰房产中介的,也就是说顺驰将谈好的价钱付给他,再出售,只是办理物业交接时通知左先生。
左先生认为,顺驰房产中介在办理交接的时候,忘记了通知他要进行水电费卡的交接,尤其是提醒他终止原来的捆绑交费,“他们是中介,很有经验,不应该犯这种错误。”
记者昨天下午来到顺驰房产中介莫愁路店,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笔交易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到底怎么回事,现在还需要调查。不过工作人员承认,通常情况下,既然房产交付给买主了,那么水电等一系列的都要交割。
“缴费卡的户名要更改,这是肯定的,为什么原来户主所拥有的银行卡,还能继续交费呢?这有点奇怪!”工作人员表示,应该银行或者水电部门也有责任。
银行:
两个账户都能交水电费
昨天,记者陪同左先生来到其开卡的广州路农业银行某网点,工作人员查询了过往几年的账目往来,结果显示,2006年,左先生的卡上被扣掉479元水电费,2007年为351元,2008年为62元,2009年至今为919元。
左先生说,他已经找过了现在的房主,得知现房主魏某,也办理了存折代扣代缴的业务,开户行是南京商业银行,“两家银行,两个账户,可以给一处房产同时交水电费吗?”左先生质疑道。而银行的答复是可以。
据银行方面称,一处房产同时有两个账户对应是可以的,不过有个卡优先原则,就是先从卡上扣钱,如果卡上钱不够,就从存折上扣钱。另外,银行强调,绝不会重复收费。银行解释说,左先生今年2月1日的电费扣了316元又被抹账,很可能就是先从卡上扣除,然后发现存折上也有钱,又改从存折上扣除的。
房主:
错不在我,不会还这笔钱
“这不是我的错!”昨天下午,现房主魏某明确向记者表态。他说,2006年他是通过中介买下这套房子,左先生把水电卡交给了他,一开始他没有办理更改户名,是以原户主左先生的名义去缴费地点交的水电费。直到半年后才到房产局更改户主姓名,并在银行办了一个存折,办理了代扣代缴水电费的业务。
他表示,并没有太在意账户上水电费究竟扣了多少钱,“去年左先生被扣了900多元水电费,你家有没有感觉交的费用少了?”对于记者的疑问,魏先生表示,没感觉到,“我只管保证账户上有足够的金额,每月银行也按时扣钱,我哪里知道会出岔子。”他声称,直到左先生找上门来告诉他此事,他才知道的。
最后,魏某声明,即使证实左先生多付的1800多元水电费都是他家使用的,他也不会偿还这笔“冤枉钱”。
律师:
如果代交了,现房主应返还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方磊律师认为,这个事情中,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银行、中介都有可能存在过错,如果是相关公司违反了正常的操作规范,收了两家的钱,那么肯定不对,多收的部分一定要退还。同样,如果银行在操作过程中没有按照业主的指示办理,或者中介交接时有疏漏,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至于原房主追讨被扣的1800多元费用问题,律师认为,如果查清的确是原房主替现房主交了水电费,那么现房主就属于不当得利,退还这笔钱是毫无疑问的。即使现房主主观上并不知情,并非故意,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这笔钱。(经先生报料奖70元)
快报记者 孙玉春 实习生 马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