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亮被判死刑
昨天,重庆市三中院对陈明亮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陈明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雷德明被判死缓,马当被判无期徒刑。其中还有6人未被认定涉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陈明亮(原系重庆江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渝中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被称为重庆最富黑老大)与马当商议,各出资50%在重庆大世界酒店成立了“云梦阁”俱乐部。陈明亮为笼络其组织骨干成员,将所占50%股份拆分给被告人雷德明及周明,后雷德明又将其分得的20%股份拆分给黎忠明、江捷等人。还纠集、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云梦阁和大世界酒店为据点,进行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明亮、马当、雷德明为组织、领导者,周勇(大)、李家斌、王勇、周勇(小)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晓兵、张永刚、邓洪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处于解放碑的云梦阁为窝点,组织大量妇女卖淫。自开业至2008年2月经营期间,常年有三四十名至一百余名妇女在此从事卖淫活动,每月上交管理费3万元至7万元不等,在7年经营期间里,累计获取非法收入共计2600余万元。该组织还在澳门从事洗码活动,非法组织境内私营企业主到澳门赌博。为攫取更多的非法收入,庇护组织成员贩卖、运输毒品。通过强索债务和插手纠纷,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发放消费卡、送红包等利诱、贿赂方式,拉拢腐蚀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组织寻求庇护。为强威立势,以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凶器进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活动。该组织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此外,周勇(大)三次积极参与及安排他人贩卖、运输毒品共计16032.8克。
法院认为,以陈明亮、雷德明、马当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陈明亮身犯7项罪名,被判死刑,雷德明被判死缓,马当被判无期徒刑。骨干周勇(大)被判死刑,李家斌被判死缓。其余28人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7年不等的徒刑。另有6人未被认定涉黑。
宣判后,陈明亮、雷德明、马当等14个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周勇(大)等12个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其余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