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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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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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有限开禁
  虎年春节期间无锡市区将有限制地许可燃放烟花爆竹。2月2日,无锡市政府专门为此发文通告全市。

  根据通告,从2月13日(农历除夕)6时开始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止,市民可以选择场地平整、开阔和人员、车辆较少等不易引发火灾火险和伤及他人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主要包括车站、码头、机场、集市贸易中心、繁华街道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棉、油、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露天堆场及其周围100米内;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其周围 50米内。此外,禁止燃放的场所还包括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教学研究单位等场所,以及楼房的阳台、大型建筑屋顶等。

  在销售方面,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销售烟花爆竹,并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销(从2010年2月11日6时起至2月28日24时止)。严禁销售、燃放、贮存、运输铁炮、手持花、拉炮、摔炮和未经批准生产的各类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将由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暂行规定》和《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辰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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