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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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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墙倒众人推
昨天跌停,专家建议股民维权
  2月1日,围绕大龙地产的一出闹剧暂时收场。由于逾期未签订有关土地出让合同,北京市国土局决定收回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11月竞得的顺义“地王”天竺22号地,同时对大龙公司已经交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昨日,大龙地产复牌后应声跌停,成为当日两市唯一跌停的非ST股。

  大龙地产股价近期大跌 制图 李荣荣

  股东每股现金损失0.48元

  大龙地产也在1日晚间公告称,表示希望通过与政府的商谈来降低公司损失。不过北京联达四方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杨少锋认为:“既然政府已经决定处罚大龙地产,那么这个决定就很难被更改,毕竟从近期看政府的决心还是很大的。”

  而受大龙地产保证金被罚影响最大的还是众多持有大龙地产的股东。

  根据大龙地产2009年年报显示,截至去年年末其股东数量为34976户,也就是说如果按总股本来计算,大龙全流动的4.15亿股每股损失也达0.48元。

  而让众多股民损失真金白银的同时,大龙地产2009年的年报仍然没有现金分红的计划。也就是说,在荒谬决策给所有股东带来实际损失后,大龙地产连续6年没有吐出一分现金。

  并且股东实际损失还不止这些,由于此前大龙的资金来源就受到广泛质疑,导致其股价连续暴跌,自1月21日见顶以来的跌幅超过30%。

  广大股东应积极维权

  造成这2亿元的巨大损失,大龙地产的高层可谓难辞其咎。虽然50.5亿元的地王是以大龙地产子公司的名义取得,但最终的盈利和风险还是要由上市公司承担(大龙地产持有拿地子公司股权的99.88%)。

  至于为什么用子公司拿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晓珂表示:“大龙地产不以上市公司的身份拿地,很可能就是为了规避信息披露制度或者公司的内控制度,毕竟这个投资的规模远远超过了公司的总资产,如果以上市公司为载体,那么比如可行性报告等文件就要披露出来,而以大龙的情况看,私底下不搞一些小动作很难完成这个投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虽然大龙的高层躲过了解释决策的公告,但拿地决策是由大龙地产的管理层做出的。而他们也确实有违反《公司法》中涉及勤勉义务规定的嫌疑,其作为被告的主体身份是确定的。至于是否违反勤勉义务,首先要看管理层作出的决定是不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其次则是作出决策前,管理层对于信息的掌握是否充分,例如该地区周边土地价格、拿下土地后的可执行方案等等。”

  但是,从大龙地产的表现来看,其明知公司只有几亿元的资金,却偏参与一个远超公司能力的项目,拿下土地后的成本价又很难让公司赚取利润,作为本地公司该项目的情况也肯定充分了解。这些都表明,大龙的决策是在信息充分且详细的情况下做出的,但是对上市公司和广大股民的利益却并不是那么在乎。

  而在国外,如果公司高层的决定给股东带来了巨大损失,广大股东大多会为自身的权益而对决策人提起诉讼。两位法律专家也同时表示,这次大龙地产退地事件已经不只是其高层引咎辞职这么简单,由于他们的不合理决策给股东带来的巨额损失也应该有人承担,广大股东可以援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管人员提起赔偿诉讼,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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