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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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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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米袋子”“菜篮子”价格调控力度
今年CPI涨幅控制在3%左右
  昨天,苏州市召开全市价格会议。会上,张家港、昆山、吴江、沧浪等市(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以及苏州市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等18个部门递交了今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书。根据今年苏州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常熟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张家港、太仓、昆山、吴江等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自编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

  为落实“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苏州将调整苏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调整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定额标准,择时择机出台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并确保方案平稳顺利出台。积极理顺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等价格改革,合理测定居民生活用每月基本电量,制定居民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价格的调控力度,使CPI涨幅控制在3%左右,苏州市物价部门实行地区、部门价格控制目标分解责任制。其中,对各市(县)政府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调控目标责任制。常熟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张家港、太仓、昆山、吴江等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自编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对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实行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食糖、鸡蛋、药品、医疗服务中小学教育、幼儿园保育、公房租赁、市内公交以及民用电、管道燃气、自来水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

  对教育、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委、卫生、环保、食药监、工商和质检等12个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实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标责任制,即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苏州市物价局局长曹霞富说,除了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还将不断强化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行情的监测预警工作,不断优化价费政策,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完善惠民价格举措。

  陈泓江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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