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9日,河北省政府通报了蔚县李家洼煤矿“7·14矿难”瞒报事故查处情况,目前已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的国务院相关批复认定,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10名记者涉嫌犯罪。
《网络报》记者关键,是在蔚县“7·14矿难”中收取“封口费”且被广泛报道的记者之一。
据记者调查核实,2008年7月下旬,关键给张家口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常毅峰送去了李家洼矿难的采访样稿,要求其核实。之后,张家口市煤监局局长杜建学、蔚县副县长王凤忠均看了这份样稿。7月29日,王凤忠等人找到常毅峰,请求其出面,阻止记者报道蔚县矿难,常答应帮忙。此后几天,常与该报总编辑联系,最终以做25万元专版广告为条件,换取对方不再报道蔚县矿难。
据记者调查,与关键一样曾到蔚县“采访”矿难,随后收取封口费的还有《大众阅读报》记者李红强、《河北经济日报》记者刘巍等10多名记者。
2009年下半年,石家庄多个区县级法院陆续开庭,对在蔚县李家洼矿难中收取封口费的10多名记者作出有罪判决,但相关判决信息,法院均不愿透露。
据调查,在此次矿难中,领取封口费的记者绝大多数为真记者。
2010年1月20日,蔚县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对前来“采访”蔚县矿难的记者,他们对记者的身份都进行了仔细核实,并进行登记。当时有哪些媒体,哪个记者来“采访”过,蔚县方面有一个名单,但这名工作人员以“敏感”为由,拒绝向记者透露具体名单。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前来索要钱财的大多为小报小刊记者,有些还是常来蔚县“采访”的熟面孔,但在前来“采访”的记者队伍中,至少有4家中央级媒体的记者。
相比小报小刊的记者,这些顶着“中”字头媒体的记者分外难于应对。蔚县宣传部长余德洪称,“有的去北京三四次才解决”。
此外,余德洪的笔录显示,李家洼矿难发生后,××电视台×套、××数字电视台、《农民日报》、《中国产经新闻报》等中央级媒体的记者曾前来采访,蔚县宣传部副部长高占俊曾就此事专门向其汇报,原因是“要价特别高”。据调查,情急之下,南留庄镇镇长高峰甚至向《中国产经新闻报》的一名记者下跪。在蔚县矿难中收取封口费的《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不止一个。知情者透露,该报记者任志明和王月新在蔚县矿难中每人都收取了封口费。在中国记者网“记者注销公告”一栏中可以查询到,2008年12月1日,任志明、王月新二人已被中国产经新闻报社开除。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