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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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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大约打了20次110,自称抓过嫌疑犯,如今竟因报警太多,两次应聘被拒
报警记录,怎么成了“不良记录”
  的哥朱先生是个爱管闲事、爱较真的人,看到车祸、火灾他会报警,看到消防栓漏水他会报警,看到乘客形迹可疑他也会报警……从业5年,他大约拨打过20次110。最近他连续应聘两家出租公司,却接连被拒绝,原因都是嫌他“事多”。

  应聘两家公司都“黄”了

  前不久,的哥朱先生从大件出租公司辞职,来到江苏外汽出租公司应聘出租车副驾。他提供了自己的驾照、身份证件等材料,并和负责招聘的人员进行了交流。最后,对方告诉他,公司还需要从公安部门了解一下情况,再去医院体检,如果没问题就可以录用。

  “感觉挺好的!我开过5年出租车,也算是老驾驶员了,应该没问题。”朱先生自信满满,可等了几天,公司始终没通知,他打电话去问,结果得知自己没有被录用。这让朱先生有些意外,追问之下,才获知公司查出他从业5年里,报警记录达20次,公司觉得这样的司机喜欢较真,因此就没有选择他。

  被这样一个理由淘汰,朱先生有些哭笑不得,“公司简直比我还爱较真,打110又不一定是坏事,路上看到突发情况,不打110,难道要视而不见?”朱先生虽然有些不满,但很快就振作精神,换了一家出租公司应聘,结果几天以后,他竟然得到一样的答复,这家公司也嫌他“事多”,110报警记录长长一串。

  因为同一个原因,应聘连续失败,朱先生终于有点慌了,开车是他主要的谋生技能,如果出租公司总是以这样的理由拒绝他,岂不是生计都成了问题?

  “我报警抓到过嫌疑犯”

  朱先生平时确实爱管闲事、爱较真,常年开夜班车,也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奇怪的事情。“看到有情况,我当然要打110报警啊,有警察及时介入,事情才好解决嘛!”

  曾经有一次,他从工人新村带上一名男乘客,对方的衣襟上沾着血迹,说话也有些怪怪的,于是朱先生悄悄打了110,并一路上保持手机通话状态,方便警方跟踪监听,最终这名男乘客被两名持枪警察带走。事后朱先生还得到警方的回复,这名衣服上有血的男子确实是一名嫌疑犯,该男子在家用刀刺伤妻子后逃出来的。还有一次,朱先生看到路边有两个人鬼鬼祟祟推着车走,他开着车跟上去,并报警,警方根据他提供的线索,赶到现场,但两个偷车贼已经跑了。

  因为及时报警,朱先生甚至还受到过市政部门的表扬。他记得2006年的时候,夜间开车经过应天西路的一家银行门口,发现消防栓被汽车撞断,水喷涌而出。朱先生及时报警,市政的工人赶来抢修,避免了水资源浪费,事后市政部门还特意给了朱先生50元线索费。

  朱先生也承认,拨打110的记录中有运营中发生纠纷,向民警求助的,他记得这样的记录只有5次,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自己在做好事,出于“公民责任感”才报警的。

  公司:和和气气更讨喜

  由于报警记录成了找工作的障碍,他找到南京市公安局,希望能删去这些报警记录,可这样的要求警方无法做到。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解释,警方及时出警,并详细记录,这也是民警正常工作的一部分,不可能随便删除这些记录。最后,公安局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安慰他,为这些事情打110并没有错,单位以这样的理由来拒绝他,显然不合适。记者询问能否提供朱先生的报警记录,警方告知“属个人隐私,无法提供”。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外汽出租公司质检处负责招聘的负责人。“我们没有录取他,是出于综合考虑,报警记录多也是原因之一。”该负责人解释,出租行业是服务行业,公司肯定是比较青睐那种脾气好、和和气气的驾驶员,而朱先生有如此多的报警记录,其中还有5次是因为运营中发生矛盾报警,这肯定不是公司愿意看到的情况。再退一步说,按照外汽公司的规定,合同期内,驾驶员只要有两次和乘客发生争执,公司就会劝其辞职。“应聘都是双向选择,彼此都有不选择对方的权利。”

  而朱先生应聘的另一家出租公司,说法也是相似,虽然朱先生没有案底,但调查得知他“事多”,所以领导不愿意录用。

  “以后不敢用手机报警了”

  记者:你为什么常会打110?

  朱:我遇到困难,肯定找警察求助,平时不都是说有困难找民警嘛!还有更多时候,不是我自己遇到困难,但看到路上有不平事,自然也要尽一份公民责任。

  记者:现在你处于什么状况?

  朱:失业状态,还在找工作,老婆也待业在家,孩子刚刚上幼儿园,现在挺困难。

  记者:以后有什么打算?

  朱:没有其他技能,还是得当司机,最好能找到个体的出租司机搭档,这样就可以避开公司的应聘环节。实在找不到,就得考虑转行了。

  记者:以前知道不知道报警会造成这样的麻烦?

  朱:当然不知道,我连问了好几个同行,都不知道。公司有安全教育,公安也有,可从没人和我们说,报警记录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记者:以后路见不平会怎么做?

  朱:死活也不敢拿自己的手机打电话报警了,如果实在要管,就找个公共电话打110,免得落下记录。我就想不通了,怎么报警记录,就成了“不良记录”了呢?

  不完全报警记录

  朱先生晒出一部分自己的报警记录,希望有人能评评理,这些事情到底该不该报警(以下皆为朱先生回忆,未经警方证实):

  2005年,车上两乘客吵架。

  2006年,应天西路消防栓被撞断,事后得到市政部门奖励50元。

  2006年春天,江东门附近发现两名偷自行车的人。

  2007年初春,身上有血的男乘客上车,报警后证实此人与妻子发生争执,并把妻子打伤。

  2007年3月,发现有人偷路灯电线,滨湖派出所出警。

  2007年4月,科巷菜场附近,菜贩乱摆摊,阻碍交通。

  2007年5月,在江宁小丹阳附近带上一名可疑乘客,乘客下车后报警,可惜警方赶到时此人已经离开。

  2007年7月,与搭档驾驶员因金钱问题争执,由滨湖派出所转交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所出警。

  2008年10月,因为模范马路隧道夜间关闭,需要绕行,乘客认为司机故意绕路,拒付车资。

  2008年12月,因为争抢乘客,与另一名驾驶员争执。

  2008年12月,卡子门目击中巴车撞伤行人,到派出所作证。

  2009年1月,浦口柳州路附近失火。

  2009年3月,银龙花园路灯倒下,阻碍交通。

  2010年1月,中央门附近一饭店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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