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妻子与一名企业主通奸后,戴了“绿帽子”的王某没有用合法途径来处理此事,竟然多次向第三者敲诈钱财70万元。在他把巨款挥霍一空,还要把事情捅出来之际,不愿再做“提款机”的第三者向警方报案。2月1日,苏州市相城区审结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5年。
马某是相城区小有名气的企业主,因垂涎王某妻子刘某的美色,经常去刘某开的理发店理发、洗头,且出手阔绰。刘某对马某的意图也心领神会,从2002年开始二人便时常发生两性关系。
2003年8月的一天上午,王某发现早晨洗完澡出去的妻子回来又洗了遍澡,怀疑妻子有问题,便逼问刘某早晨出去干什么了。刘某看藏不住便交代了与马某之间的奸情。感觉受到侮辱的王某立即打电话给马某,要求他给个说法,“不然,我就将此事宣扬出去,让你身败名裂”。
生性胆小的马某提出用钱解决此事,在王某答应后,马某第二天便将3万元现金交给了王某。交钱之前,在马某的要求下,二人还签下了一份协议,王某答应以后不再追究此事。
不过事后没多久,王某做生意亏了本,遂又打起了马某的主意。2004年至2005年,王某又数次打电话给马某,通过语言威胁等手段,顺利地勒索到人民币21万元。再后来,王某就把胆小怕事的马某当成了提款机,只要缺钱花便打电话向马某勒索,而马某每次都乖乖掏钱。去年8月的一天,喝醉酒的王某又打电话给马某,说钱再多也不能让他咽下这口恶气,扬言要把事情捅出去。马某感觉用钱再不能解决问题,当即向警方报案。2009年10月王某被警方抓获。据其交代,2003年至今,共计敲诈勒索马某人民币70万元,赃款已被其挥霍一空。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害人马某亦有过错,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马某人民币70万元。陈泓江 刘福龙 李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