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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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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上学失踪死亡学校被判承担责任
  快报讯(通讯员 李冠颖 记者 邢志刚)六岁的小庆中午和姐姐、表姐一同去铜山某实验小学上学,不料意外失踪。16天后,有人在学校附近河里发现了小庆的尸体。日前,铜山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小庆所在学校铜山某实验小学对此承担40%的责任。

  2008年11月26日中午,因为有事,小庆的外婆没有送他上学。中午过后,他便和姐姐、表姐一起去上学了,当姐姐和表姐在校门口锁自行车时,小庆自己走开了,姐姐和表姐都以为小庆进了学校,便自行到各自教室去了。结果这天下午小庆都没有到教室上课,班主任以为小庆生病,就没有通知其父母,直到当日傍晚6点多,接到小庆家人的电话,才知道小庆失踪了。

  16天后,有人在该实验小学附近的河里发现了一具儿童浮尸并报警,经确认是失踪多日的小庆。悲痛欲绝的父母将小庆的学校铜山某实验小学告上法庭。

  铜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根据小庆的姐姐、表姐的反映,小庆极有可能是进入了学校,但是该实验小学允许学生下午上课前半小时自由进出校门,据此推测,小庆可能再次外出。此外,班主任发现小庆未上课没及时通知家长,而且,学校距离河道很近,却没给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或设立警示标志,所以校方存在过错。不过,小庆的家人没有像平时一样接送小庆上学,而是让其与两名未成年姐姐一同去学校,监护有所缺失,据此,法院判决小庆的学校承担40%的责任。(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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