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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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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警察染黑一审获死刑
  昨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岳村等40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岳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等12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

  法院查明,从1996年12月开始,身为警察的岳村,幕后操控承包了重庆的福安影视城。“他以此为载体,安排团伙成员侯稚灵招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采取集中食宿,统一管理,以严格帮规等方法约束成员。”在岳村所制定的帮规中,就有广为流传的“五条禁令”和“三刀六洞”,前者借用了公安部的内部规定的名称,而后者则是川渝一带在旧社会盛行的袍哥组织的黑道帮规。

  2004年,岳村以病退的名义退出警界,转身成了一名千万富翁和黑社会老大。

  法院查明,岳村实际上在病退之前,就已完成该组织由公开至隐蔽、由松散到成立经济实体的转变。

  “早在2001年以后,岳村为了掩盖该组织前期的暴力性,将聚敛的非法收益合法化,利用该组织聚敛的收益先后成立银德总公司及邦德公司、东银公司等十余家子公司,”法院判决书称。

  而岳村以总公司董事长身份出现,总管下设的子公司,并先后招募吴刚、张进、彭帮国、邬学利及岳心等人负责管理各个公司,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此时的岳村,开始了大肆从事发放高利贷、非法进行婚情调查、讨债。2004年5月,重庆某公司与另一公司发生纠纷,岳村指使成员孙仁飞纠集了200余人在公共场所闹事,还冲击警方的人墙,公然与公安机关对抗——这时,岳村还是一名警察。这些都体现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体系和巨大的破坏力。

  “仅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项罪名就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多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岳村案的主审法官汤伟说。

  

  (本版部分内容综合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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