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的“花边”新闻自事发后就一直不断,在早期的报道中,有一些女明星也涉及其中。但据了解,检方的指控中,并没有涉及到这些内容,强奸罪名是发生在文强与一个女大学生之间。
据媒体报道,文强被控强奸罪的犯罪事实只有一起。据了解起诉书内容的人士透露,文强曾结识一名女大学生,文强醉后在宾馆提出与该学生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文强遂将其强奸。此后,两人又多次发生性关系。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一事实尚未厘清,即两人后来“多次发生关系”是否是女方的自愿。这让人联想起热播的《蜗居》中的男女主人公,宋思明与海藻的初次性行为是男方酒后强行,后面则已是自愿。
“后面的过程很重要,”鲁民认为,因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3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这是一种有弹性的认定方法,可以定罪,也可以不定罪,”鲁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