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财经·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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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发之痛,都是制度惹的祸?
· 新股破发未必是底部信号
· 新股发行规模要放开
· IPO改革研讨会今召开
· 抑制高询价冲动
是制度改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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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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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高询价冲动是制度改革的关键
  近期新股不断破发,新股不败的神话已被无情打破。有观点认为,这是市场化改革的胜利,对此,笔者以为只是说对了一半。

  成熟市场的新股破发,的确是常见现象,但这是建立在新股发行价相对于市场而言并非畸高的基础上的,破发主要与市场当时所处的环境相关,而目前沪深市场出现的破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发行价格脱离真实价值所致。

  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市场上始终有多种声音和建议。在此前媒体披露的向券商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就有存量发行、绿鞋机制等多种方案被提出,笔者认为在相关配套机制和监管措施未有效建立之前,此类做法的实际结果只会进一步激化目前市场中的矛盾。也有市场人士建议全民参与新股定价,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以目前的网上超额认购倍数,全民参与新股定价结果只会进一步推高新股定价水平,事实上,这也正是目前网下询价机构存在的普遍问题。

  要形成一个成熟有效的市场化发行机制,以笔者之见,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对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抬高报价冲动要有管控措施,目前主承销商的投价报告是询价机构定价的主要依据,而从历史经验看,主承销商的投价报告往往有忽视潜在风险、拔高未来收益的冲动,这会对市场形成真实有效的发行定价形成干扰,在国外成熟市场,大型投行须以本公司的信誉作为担保,其报告掺杂的水分相对较低,而在国内尚不存在这种信用约束机制,这也就要求监管部门担负起责任,对投价报告不仅要在发行阶段予以严格审核,还要通过事后核查的方式,让那些为了迎合自身和发行人利益,而做出严重偏离基本事实的投价报告的投行曝光,并通过严厉的惩戒措施使后来者引以为戒。

  其次,尽力扭转询价机构为了中签而盲目报高价的现象,减少搭便车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真正实现个股优质优价的定价原则。在这一点上,笔者建议对出高价者延长禁售期、限定最低的网下申购有效百分比,通过微调发行机制而非直接的行政干预手段,完成市场化定价操作。

  最后,发行定价既应体现个股的真实价值水平,也应为市场的各方参与者都留出合理的盈利空间。在存在网下申购新股限售期和远高于国际市场的超额认购水平的情况下,将一二级市场的差价完全消除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只会使市场丧失新股发行的能力,加大市场的不稳定性。

  东航金融注册金融分析师 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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