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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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咬掉”两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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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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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起一小把芹菜一口“咬掉”两千七
  仅仅因为顺手拔了一把芹菜,两家主妇由口角进而演变为扭打,最终一口咬下去,咬掉了两千七的赔偿金。

  姜某和张某原系同村村民,也是邻居。2009年4月1日下午,姜某看到张某住房附近的一块抛荒的空地上有些长势较好的芹菜,就拔了一把芹菜回家。张某发现芹菜被人拔了后就向其他村民追问,并不指名地骂街。第二天姜某又用锄头将该空地上的芹菜锄掉了一块,张某发现后又不指名地骂街,姜某听到后认为张某是在谩骂自己,就与其相互对骂并发生扭打。扭打过程中,姜某用手抓张某嘴巴时,被咬伤右手小指。姜某受伤后即到绸缪卫生院治疗,诊断为右小指指骨骨折,经溧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为轻微伤。治疗期间姜某共用去医药费946.20元,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法律责任。张某在与姜某扭打过程中咬伤姜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姜某收取不属自己所有的芹菜,在张某不指名骂街的情况下主动回骂,对此也负有责任。综上分析,姜某和张某负有同等责任。经核算,姜某的损失额为,医药费946.20元,误工费4500元,合计人民币5446.20元,由张某按50%的比例赔偿,即应赔偿2723.1元。

  事后,张某和姜某都有点后悔太冲动了,为这点事闹成这样,不值得。

  周超 葛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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