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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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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起配发道路运输证要核查燃耗指标

  营运车“门槛”提高

  快报讯(记者 毛丽萍)昨天,记者从江苏省运管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燃料消耗量将作为必要指标,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这也意味着营运车辆“门槛”提高了。不过,城市公交、出租车和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货运车辆不在此范围之列。

  据介绍,从今年3月1日起,江苏运管机构将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货运车辆按照“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规范”进行核查。但是为确保新规实施的平稳过渡,对今年3月1日前已取得汽车产业主管部门“公告”的“老车型”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在2011年2月28日前,车辆生产企业不需要将“老车型”送检燃料消耗量。不在《过渡期车型表》中的“老车型”一律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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