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不败”已经事过境迁。切莫再用老黄历看新形势、新环境、新变化,现在是该到了摒弃侥幸,抛开幻想的时候了!新股上市首日“破发”在即,是买者自负,还是发行人自负?答案是:两厢自重。
“新股不败”的两大制度假设:一是新股必须低价发行,二是熊市必须暂停IPO。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发行人与投资人不成熟、不理性,他们尚不具备“发行人自负”与“买者自负”的资格。因此,新股发行定价尚不能“市场化”,而且新股发行节奏也不能“市场化”。既然如此,“新股不败”的神话也就变成了现实。这就是中国股市“新股不败”的制度假设与逻辑渊源。
两大制度假设的内在缺陷。强制压低新股发行价格,人为拉大一、二级市场差价,从而诱发“打新”狂潮与“炒新”狂潮。与此同时,“熊市暂停IPO”让发行人与投资者无法体验一个完整的牛熊交替周期。于是,2009年6月,证监会正式启动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改革主要包括两大基本内容:(1)IPO定价市场化——废除“窗口指导”;(2)IPO节奏市场化——废除“暂停IPO”。中国股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