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今年苏州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5%,2011年起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销培训、报考费用并进行一次性奖励。何寅平